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男子生日当天为解闷杀害残疾人 被判死刑(2)

2017-04-11 15:32:05  人民法院报    参与评论()人

张某逃离现场10多米后,把带血的刀放在水里清洗,折叠好放进裤兜。之后,他步行回海门暂住地,洗澡睡觉。

被害人宋某31岁,是一名残疾人,数年前从安徽老家来到南通,平时主要靠晚上开着三轮摩托车拉客为生。

案发当晚11时40分许,宋某驾车掉头行至附近农工商超市附近报警。“我开一个红色的三轮车,我脖子被人家抹断了,现在血直流。”期间,他在超市门口遇见夜巡保安,并向保安简单说明情况。当时,宋某身上全是血,脖子处往外流血,没说几句话,就倒地不起。

经法医鉴定,宋某系被他人用锐器切割颈部至血管破裂离断大失血死亡。

宋某的妻子称,丈夫因交通事故左腿截肢安装假肢。2015年初开始,在海门从事电动三轮车载客生意。宋某被刺伤后,曾给妻子打了一个电话。电话中,宋某用尽最后力气告诉妻子:“你快过来,我被杀了。”当时,宋某的声音已经很着急,妻子赶紧联系上宋某表弟,之后再打电话过去,只听得周围人声嘈杂,有人在喊“你赶紧捂住、快点捂住”。

8月4日晚上10时许,警方在出租屋内将其抓获。经南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张某无精神病,家族亦无精神病史,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在侦查及庭审中,张某多次供述途中产生用刀划被害人的想法,称“用刀划割被害人脖子时没有想(考虑)那么多”“不管是男是女、只要是个人就可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