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行贿中纪委一处长 房地产公司董事长二审获刑5年(2)

2017-04-11 03:39:06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市高院查明,黄保国为承揽工程项目请托袁卫华,袁卫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黄保国谋取竞争优势,使黄保国顺利中标安达水泥厂和长春市103中学项目,其获得的是“不正当利益”,不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款“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的规定,故该笔100万元仍属于行贿款,应计入行贿数额。

袁卫华等人的证言均证实,黄保国给予他人20万元购房款是经袁卫华同意,并计入黄保国给予袁卫华的工程好处费中,故该笔20万元仍属于行贿款。

市高院认为,上诉人黄保国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黄保国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闻链接

中纪委“内鬼”反腐败时搞腐败

本案中的另一关键人物袁卫华又是何许人也?据悉,2017年1月,央视播出的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中篇《严防“灯下黑”》中,首度披露了中央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原副处长袁卫华(见图)的落马细节。

37岁的袁卫华是北京大学法学院高材生,大学毕业后直接考入中央纪委机关工作,曾经参与查办过慕绥新、马向东、武长顺等大案要案,也曾经立功受奖。多年来,袁卫华利用自己的权力,承揽到总金额超过10亿元的工程项目。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