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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民买五证不全商品房 政府不承担经济赔偿

2017-04-06 17:50:26  保定市人民政府网    参与评论()人

4月6日,保定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号“保定微讯”发布《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致广大市民的一封公开信》指出,将严格贯彻相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哄抬房价、恶意炒作等行为,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

同时表示,房地产开发、建设及销售属市场行为,业主购买商品房属于经济生活的范畴。如市民不听劝告购买“五证不全”商品房,出现后续问题和纠纷应遵照市场规则依法解决,政府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

以下为公开信全文: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设立雄安新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我市带来全方位发展机遇。做为保定市民,我们应当珍惜机遇,营造良好稳定的发展环境,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之精神,不轻信、不参与、不传播各类炒房活动。我局将严格贯彻相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哄抬房价、恶意炒作等行为,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

我局提醒广大市民:确需购买居住商品房,要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认真查验所售商品房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查看欲购商品房是否在预售许可范围之内,不要以认购、预订、排号、VIP卡等方式向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缴纳定金、预订款性质的费用,主动规避因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的风险。房地产开发、建设及销售属市场行为,业主购买商品房属于经济生活的范畴。如市民不听劝告购买“五证不全”商品房,出现后续问题和纠纷应遵照市场规则依法解决,政府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

同时,我局告诫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要守法诚信经营,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一律不得预售,一律不得提供中介服务,对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祝愿广大市民能享受到满意、放心、舒适的住房!

举报电话:5010110、5060110。

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5日

(责任编辑:李皓 C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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