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时监控拍摄画面在距离事发20多个月后,2017年4月1日,备受关注的“南京6.20宝马肇事案”在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肇事者王季进被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11年。
在这起案件中,舆论此前普遍关注的两份精神鉴定书是如何出炉的?第二次鉴定为何删除了“急性短暂性”的表述?本案庭审予以了揭示。
宝马车以195.2km/h猛撞马自达,致两人当场死亡
2015年6月20日,是农历端午佳节,两个年轻人的生命轨迹却在这天戛然而止。
其时,在南京闹市区的一个十字路口,王季进驾车高速冲撞眼前的车流,瞬间结束了一个80后和一个90后的年轻生命,80后刘某卒年26岁,90后薛某卒年仅24岁。这一事故让两个家庭支离破碎。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在庭审现场获知,两被害人的父母均身患疾病,以低保度日,生活困难,刘某、薛某作为家中的独生子女及经济支柱,他们的遽然离世,让家人陷入无尽的悲伤,也让两个家庭雪上加霜。
起诉书显示,当日13时50分许,王季进驾驶陕AH8N88宝马轿车离开南京五洲家居装饰广场,当行驶至限速60km/h的事发地的前一个路口时,车速已严重超限,他以144.5km/h通过该路口。
之后,王季进非但未减速,反而继续沿南京城区主要道路加速行驶约800米至该市石杨路、友谊河路路口,在前方直行、左转交通信号灯均为红灯禁行的状态下,违章进入左转弯车道高速直行,并以195.2km/h的速度,冲进横向正常行驶的车流中,猛烈撞上在该路口由南向西正常左转弯行驶的被害人薛某驾驶的马自达轿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