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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安厅原副厅长谢晖被查 违纪金额超1亿

2017-03-23 13:20:35  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他用“潜规则”坏了一方风气

谢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曾先后任自治区劳教局(戒毒管理局)和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2015年7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组织调查。

图为谢晖接受组织审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供图

入党三十年的“老党员”,却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在劳教、监狱系统担任一把手多年,却违规选拔任用多名干部;插手工程建设,一百余个项目未进行招投标或采取邀请招标开工建设;大肆收受他人财物,违纪金额高达1亿多元人民币。谢晖严重违纪案件涉案金额之大、人员之多、影响之恶劣,在自治区历史上是罕见的。

2016年2月,谢晖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专横跋扈,对于不同意见轻则训斥、重则痛骂

谢晖作为一名监狱管理局主要领导,本应对党纪党规充满敬畏,对贪腐行为心存戒惧,可他却恣意妄为,一步步“搬进”了自己亲手筑起的牢笼。

谢晖出生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个普通职工家庭。在党组织的培养下,他毕业后分配到基层劳教所工作,从一名普通民警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33岁就当上了自治区司法厅劳教局局长,37岁被提拔为副厅级领导干部,仕途一帆风顺。但他不知感恩、不懂珍惜,随着权力的增大,纪律意识越来越淡漠,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大搞“家长制”“一言堂”,听不得任何不同意见,致使单位的民主集中制遭到严重破坏,一把手变成了“一霸手”。

1996年至2013年,谢晖主政劳教、监狱系统达17年之久。教育矫治局(原劳教局)和监狱管理局虽然是司法厅下属的二级局,但在人、财、物等方面长期独立于司法厅之外,致使两局在谢晖任职期间被打造成了“独立王国”。在担任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近三年时间里,谢晖大肆以权谋私,造成恶劣影响。

2011年12月,谢晖的司机宁某在提任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时,局机关会议推荐得票率仅为14%,居然照样上会研究并得到提拔,这里面自然有他的“功劳”。2002年1月至2010年9月,谢晖任自治区劳教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采取给机关相关业务部门安排或直接给所属劳教所主要负责人打招呼等方式,致使全疆劳教系统66项工程未进行招投标就开工建设。2010年9月至2013年6月,谢晖任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全疆监狱系统工程项目共108项,均未公开招标,大多采取邀标形式发包,部分项目甚至直接指定承包方。

特权思想在谢晖的脑子里根深蒂固,在他看来,自己是单位一把手,就应该说了算、定了办。他专横跋扈、刚愎自用,把违背程序个人决断当作敢作敢当、有魄力的表现;把大包大揽、轻率表态看成是有能力的象征。作为党委书记,每次研究讨论问题,无论大事小情,谢晖根本不允许有反对意见,对于不同声音,他认为这是在挑战他的权威,轻则训斥、重则痛骂。工程招标、确定承建方等都要由他来拍板,什么制度、程序,什么监督、制约,在他眼里全都是摆设。

“人见利而不见害,鱼见食而不见钩”。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谢晖一步步陷入“泥潭”。

老板金某把宝押在他身上,获利颇丰

《红楼梦》里有副对联“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说的是一个“贪”字、一个“悔”字。这也是如今的谢晖最刻骨铭心的两个字,因私欲膨胀导致贪婪无度,因贪婪无度终致悔恨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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