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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法院纠正重大冤假错案11件 4年间国赔案件近7亿

2017-02-28 03:36:24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新京报讯2月27日上午,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2013-2016)》、《中国法院的司法公开(2013-2016)》(白皮书)。记者获悉,去年全国法院新纠正重大冤假错案11件17人,数量达到历史新高。此外发布会还透露,目前最高法正依法甄别纠正一批历史形成的涉产权冤错案件。

十八大后法院共纠正34件重大冤假错案

“2016年,全国法院在前三年依法纠正重大冤假错案23件37人基础上,新纠正重大冤假错案11件17人,数量达到历史新高。其中,河北聂树斌案、海南陈满案均在社会引起巨大反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透露,人民法院也将在上述工作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健全发现和纠正刑事冤假错案机制的指导意见。

此外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6年,各级法院依法宣告3718名被告人无罪,依法保障无罪者不受追究。

四年间国家赔偿案件金额近7亿

白皮书的内容披露,2013年至2016年,各级人民法院受理国家赔偿案件16889件,赔偿金额为69905.18万元。

《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2013-2016)》白皮书介绍,在加强国家赔偿工作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国家赔偿指导性案例,完善赔偿案件质证程序,规范精神损害抚慰金裁量标准,就进一步加强刑事冤错案件国家赔偿工作提出意见,充分发挥国家赔偿的权利救济职能。

其中呼格吉勒图、张氏叔侄等刑事冤错案件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都依法及时获得了赔偿。

■看点

最高法今年要完成哪些重要任务?

按照此前中央部署,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要基本完成司法改革任务。就法院来说,全国已有86.7%左右的法院完成了员额法官选任工作,共产生入额法官105433名,北京等11个省区市已完成首批员额法官的单独职务序列确认和任命工作。

在一系列改革成果的基础上,今年法院要如何抓好司法责任制等重大改革举措的贯彻落实?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表示,今年上半年还将配合中央有关部门对司法改革责任制改革进行一次专项督察,此外将对已经出台的其他重点改革举措进行“回头看”。为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将建立务实管用的改革问责机制,对落实改革主体责任不力的法院领导干部严肃问责。

针对此前开展的立案登记制,法院也将对改革效果进行督察。最高法司改办主任胡仕浩称,发现和解决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根本目的是防止立案难问题反弹。解决这个问题现在有两个,一是对于立案的登记制标准要建立全国统一标准,二是明确法定不予立案的情形。

延伸阅读:刑讯逼供、冤假错案怎么破?最高法出大招

如何从根本上避免冤假错案?如何让民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月2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再度出招筑牢防范冤假错案的程序防线。

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怎么破?

坚持非法证据排除原则

实践表明,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是导致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实施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审判要更加重视审查取证活动的合法性,更加严格落实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要求。

坚持疑罪从无原则

《实施意见》明确:为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要切实改变只强调惩治犯罪而忽视保障人权的观念和做法,严格执行法定证明标准,坚决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对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案件,应当按照疑罪从无原则,依法作出无罪判决。人民法院要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对于审判活动受到不当干扰等情形,应当依照中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不得因舆论炒作、上访闹访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的裁判。

坚持程序公正原则

《实施意见》要求,人民法院要秉持客观公正,确保审判阶段控辩平等对抗,依法保障被告人在审判阶段的各项诉讼权利。

庭前准备和庭审如何规范?

《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庭前准备和法庭审理程序,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戴长林表示,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都应当在法庭上出示,依法保障控辩双方的质证权利。

规范庭前准备程序

《实施意见》要求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庭前准备程序,保证法庭集中、高效审理。完善庭前会议的基本规程,对庭前会议的主要内容和效力等问题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规范撤回起诉程序

为将审判程序防范冤假错案的关口前移,避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轻易进入审判程序,《实施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在庭前会议中听取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的意见后,对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或者撤回起诉。

规范证据调查程序

强调诉讼以审判为中心,一审庭审是核心,庭审规程是关键。《实施意见》要求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庭审实质化,通过公正规范的庭审切实发挥应有的把关、制约作用。法庭审判应当紧紧围绕证据进行,靠证据“说话”,以事实“服人”。

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实施意见》还对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和法庭审理规程做了进一步完善。

如何防止冤假错案?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关键是在刑事诉讼全过程、各环节严格贯彻证据裁判原则的要求。《实施意见》要求人民法院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完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细化有关证据采信规则,严格落实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

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意见》要求,对采取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侦查机关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遏制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具有积极作用。

完善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

证据合法性争议已经成为庭审中最常见的争议问题,《实施意见》着力推动落实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规定:法庭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的,应当重视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的审查。讯问笔录记载的内容与讯问录音录像存在实质性差异的,以讯问录音录像为准。

对于法律规定应当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的案件,公诉人没有提供讯问录音录像,或者讯问录音录像存在选择性录制、剪接、删改等情形,现有证据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细化有关证据采信规则

《意见》进一步细化有关证据的采信规则,包括诉讼证据的关联性规则、瑕疵证据的排除规则和传闻证据的排除规则。这些证据规则能够为侦查取证提供必要的指引,避免忽视或者遗漏关键证据,减少证据瑕疵。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戴长林表示,人民法院裁判案件,应当综合全案证据排除合理怀疑;对于依法认定的疑罪案件,要严格落实疑罪从无原则,不得违心下判;对于量刑证据存疑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对案件中一般的细枝末节问题和不影响定罪事实的疑点,不得轻率适用疑罪从无原则。

完善繁简分流机制

《实施意见》要求严格落实繁简分流原则,实现“疑案精审”、“简案快审”,将更多司法资源用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进一步推进速裁程序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完善当庭宣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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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宗影 CN060、周晶晶 CN032)
关键词:重大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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