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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卫计委一处长向药企索贿 老板没钱写百万欠条(3)

2017-02-27 04:19:13  深读    参与评论()人

六、帮妻弟公司销售药品

在岳父家拿好处费

苏林称,2006年,妻弟余某和药商徐某一起合伙销售药品,徐某按照销售金额的5%给余某提成。经余某要求,他于2006年至2008年,先后给仁寿县人民医院、乐山市红十字会医院、宜宾市一、二医院领导打招呼,再由余某找医院负责人。2007年,余某让徐某将宜宾一、二医院的业务转给了周某,但提成方式相同。此后,他又给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等医院打招呼,让周某向以上医院销售药品。2006年至2008年,余某按照约定从徐某提成中送给他7万元好处费。2007年至2009年,余某按照约定从周某的提成中送给他10万元好处费,给钱都是在岳父家里。

七、药企受助销售额增10倍

被告人要求增加感谢费

2010年至2014年,苏林利用担任四川省卫生厅科教处处长的职务之便,以向达州市中心医院、广安市人民医院等医院负责人打招呼的方式,帮助四川和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医用耗材、药品销售到以上医院。2011年2月至2013年10月,苏林先后12次按照和泽公司销售回款的一定比例收受该公司股东马某等人给予的现金171万元。其中2011年2月至2012年6月,双方约定的比例为5.5%;2012年6月,苏林向马某等人提出增加感谢费后,双方约定的比例提高为7%,该部分增加的金额为约26万元。

和泽公司股东马某在证言中称,2010年至2014年,苏林帮助他们向省内达州市中心医院、广安市人民医院等30多家医院负责人推销药品、耗材。在苏林帮助下,公司年销售额成倍增长,从240余万增长到3000余万。如果没有苏林的帮助,医院根本就不会让他的产品进入招标议价程序。2010年,他和苏林的妻弟余某与苏林约定,给苏林公司销售回款的5.5%作为感谢费。2012年6月,苏林提出感谢费过少,提出增加为至少7.5%,他和余某与苏林协商后确定为7%。2011年2月开始,每季度他和余某根据销售回款计算出感谢费数额,让公司出纳打到他的工行卡上,由他、余某在成都市锦江区江天路江水居茶楼雅间里,将销售回款的单子给苏林看,用纸袋或者绿色帆布包装好现金送给苏林,至2013年11月共12次送给苏林171万元。

而相关医院领导在证言中称,因为是上下级关系,医院的重点学科建设、医师教育、培训等项目需要苏林审批,所以苏林打电话要求关照马某和余某,他们就答应了。如果没有苏林打招呼,和泽公司的耗材要竞争进入医院是不容易的。

八、帮建卫生学校

受贿210万同伙要求分100万

深读记者了解到,2011年,苏林已经调任四川省卫生厅科教处处长,但他仍没有停止收钱。

眉山科技校校长王某的证言显示,2008年,因眉山科技校生源下滑,他聘请了刘某为学校副校长。为了避免支付联合办学的高额管理费,2011年至2012年,学校向省卫生厅先后申报开办卫生护理专业、药剂专业,从眉山科技校中分立眉山卫生学校。刘某联系苏林帮助办妥了该事项。因刘某称联系苏林办理以上事项需要费用,王某共通过刘某3次送给苏林210万元。每次都是他和刘某在菱彩宾馆停车场的车上等苏林,然后由刘某单独下车将钱交给苏林。

作为眉州科技学校副校长的刘某在证言中称,他为眉山科技校办理专业申报、分立学校期间,王某承诺送给苏林感谢费,并先后3次经过他在菱彩宾馆送给苏林共210万元。在他的要求下,苏林分给他100万元。

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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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索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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