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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修正草案:公益性捐赠支出递延扣除

2017-02-23 01:14:02  新华社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人大常委会)调整合理·衔接有效·导向积极——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赞成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这是一个积极的法律安排”“修改恰逢其时”……22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给予充分肯定,并对相关工作提出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这是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正式施行以来迎来的首次修正。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修正案草案则明确,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邓力平委员说,对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进行修改,虽然只有一句话,但表明税制设置与政策应用具有强烈的调控和导向职能。“对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的递延扣除,既具有很强的社会效应,同时在当前经济情况下有减税降负的作用,给予企业必要的税收筹划空间,恰逢其时。”

(责任编辑:穆启春 CN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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