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群防群治组织反暴恐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十户联防组织、护厂队、护院队、护校队等群防群治组织积极反暴恐,掀起人民反暴恐高潮,特制定《和田地区群防群治组织反暴恐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反暴恐奖励办法》)。
第二条《反暴恐奖励办法》适用于对联户联保、十户(店、铺)联防组织、护厂队、护院队、护校队等群防群治组织反暴恐行为的奖励。
武警队员反恐演练
第三条对群防群治组织反暴恐的奖励,坚持以经济奖励为主的原则;坚持在地区统一设立奖励基金,一案一奖的原则;坚持个人信息绝对保密和奖励过程适当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对群防群治组织反暴恐的奖励由地区、县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