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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查处7起传播暴恐及宗教极端案件:多人被刑拘

2017-02-14 07:56:23  天山网    参与评论()人

天山网2月13日消息,记者从新疆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获悉,近日,新疆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治区公安厅、新疆通信管理局根据公众举报线索,依法查处并曝光七起网上传播违法信息典型案例。

经查,相关涉案人员利用互联网等平台宣扬、存储、传播涉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以及谣言虚假信息,侮辱、恐吓、诽谤他人等内容的音视频、文字图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已对有关人员及平台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案例一:温宿县如某存储、传播暴恐音视频案

2016年12月1日,网民举报如某(男,维吾尔族,24岁,阿克苏地区温宿县人)通过手机载体向亚某(男,维吾尔族,28岁,喀什地区英吉沙县人)发送多部暴恐音频。经公安机关对如某所持有的手机与储存卡勘验取证,又发现暴恐音视频114部。2016年12月11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如某、亚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二:库车县吐某持有宣扬宗教极端音视频案

2016年12月14日,网民举报吐某(男,维吾尔族,21岁,阿克苏地区库车县人)持有的多媒体卡内,存有名为“女人穿吉里巴甫服”“蒙面纱”“吉哈德”等6部宣扬宗教极端的音视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吐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三:库车县艾某传播宣扬宗教极端思想图片案

2017年1月10日,艾某(男,维吾尔族,25岁,阿克苏地区库车县人)在个人QQ空间上传并存储32张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图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将艾某刑事拘留。

案例四:和田地区努某传播宗教极端言论案

2017年1月9日,努某(女,维吾尔族,34岁,和田地区策勒县人)在其创建的微信公众平台“”中发布民族分裂及宗教极端言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努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处罚,对该微信公众平台予以销号处理。

案例五:吐鲁番市阿某传播谣言信息案

2016年12月22日,阿某(女,维吾尔族,31岁,吐鲁番市人)在微信群发布谣言信息,称“近期有20吨左右的艾滋病病毒注射的香蕉抵达新疆。据悉,在巴音郭楞水果批发市场已发现艾滋病病毒注射的香蕉。政府正严查此事,望网友们暂时不要食用香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阿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案例六:博乐市刘某散布虚假恐怖信息案

2017年1月7日,阿拉山口市公安机关发现,刘某(女,汉族,30岁,博州精河县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涉暴恐谣言信息,称“阿拉山口检查站堵成马了!刚刚击毙一名暴徒,大家出门注意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予以行政拘留15日处罚。

案例七:乌鲁木齐市张某恶意攻击自治区维稳措施案

2017年1月5日,张某(男,汉族,24岁,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在“百度贴吧-乌鲁木齐吧”发布信息,恶意攻击自治区维稳措施,辱骂、诽谤他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张某行政拘留10日处罚。

公安机关提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通过互联网宣扬、传播、存储涉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以及破坏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教授制造使用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方法、技能以及传播虚假信息、侮辱、恐吓、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凡持有上述文字、图片、音视频等,须立即自行删除、销毁,个人无法删除、销毁的,可交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其处理。望广大网民恪守有关法律法规,文明上网、依法上网,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互联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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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伟 CN067)
关键词:新疆暴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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