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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枪真罪首案当事人:大妈摆枪摊违法造枪厂要不要查(2)

2017-01-04 17:18:33  封面新闻    参与评论()人

他表示,即使现在回到了河北邯郸老家,也经常看到在公园里有人摆卖这种射击气球摊,在一些小卖部里面也有卖所谓的“枪支”,在学生放假时生意特别好。“这个枪支,跟大家认知的以火药为动力的枪不一样,那种确实伤到人的,没有人会买来玩,现在这个玩具能打伤人,我也不相信。”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越秀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写明了不起诉王国其的理由。检察院称案发期间,国家对枪支的鉴定有两个标准,即公安部于2001年8月7日发布的《公安机关涉案强制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及2008年3月1日实施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后者对枪支的认定范围比前者要宽泛数倍,且实施时并没有废除前者。一直到2010年,前者才废止。从有利于被起诉人的原则出发,王国其案应该适用2001年公安部规定,不应认定涉案的枪形物为枪支。因此,检察院认为王国其没有犯罪事实,行为不构成犯罪。

但是,天津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发生在2011年修订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公布之后。他个人认为,按照最新标准,赵春华的情况就很难说了。

超标“子弹”打在身上不会流血

该规定最引起争议的一项,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王国其说他曾试过用自家所谓超标违法的“枪”打过自己。“广州穿的衣服不厚,但枪弹打在身上,最多就红一点点,有点痛,都不至于流血。”

他表示,这些玩具枪并没有检测标准,枪盒子上也没有标明,最终犯了这些案子的人都是被抓了以后才知道“犯了事”。“按照这个标准,基本上在枪前面放一张纸,把纸打穿就超过了。”

王国其表示,先抛开合法性、合理性不提,目前这个标准可能也只有关注到这件事的人知道,如果按这个标准,下次还会有人由于不懂规定,又被抓进去。他说,“法律制定应该是为了更好的治理。”

他认为,如果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这个标准来执法的话,就应该从源头抓起,从生产商抓起。“有生产就是违法,大家也卖不了,这样也不至于有这么多无辜的人。”然而,现在各个地方的标准都不一样。“有的地方有人在玩,有的地方在生产,有的地方又把人抓了,给人感觉到像一个陷阱。”

(责任编辑:穆启春 CN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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