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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处罚“天价拖车费” 涉事单位40万元

2016-12-31 01:00:51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长沙12月30日电(记者史卫燕、白田田)30日,湖南省发改委公布对日前发生的潭耒高速“天价拖车费”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认定救援企业未按照湖南省高速公路救援的程序和标准收费,并对潭耒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湖南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予以40万元行政处罚。

据悉,12月4日晚,有媒体播出《湖南潭耒高速再曝天价拖车费》的新闻后,引起关注。12月5日上午湖南省价格监管部门派出检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京港澳高速湖南境内湘潭至耒阳路段经营管理单位为湖南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潭耒分公司。该分公司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委托湖南顺泰车辆救援服务公司自2016年5月1日开始临时负责该路段车辆救援服务工作。2016年11月11日,在京港澳高速公路由南往北1656公里处,顺泰公司对事故车辆进行救援时,未按照湖南省高速公路救援的程序和标准收费,擅自与事故车主签订协议收取4万元救援费的行为,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湖南省有关规定,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是施救的主体责任单位。12月29日,湖南省发改委下发《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湖南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潭耒分公司作出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

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在事件发生后将提供救援服务的湖南顺泰车辆救援服务公司清退,并强调高速公路发生事故,路政、养护部门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为司乘人员提供服务。

据介绍,下一步湖南高速将推出“车辆救援服务卡”。卡片正面印有执勤路政队员姓名、电话,并注明“负责监督×月×日对××车辆的救援服务行为”,背面则印有救援收费须知。路政队员抵达事故现场后,必须向相关司乘人员递交服务卡,确保其知悉救援标准及投诉渠道。

(责任编辑:穆启春 CN063)
关键词:湖南拖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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