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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多名纪检干部违法违纪被通报:败坏纪检形象(1)

2016-12-29 23:53:13  政府网站    参与评论()人

打铁还需自身硬。日前,省纪委对近年来查处的8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例进行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更高标准、更严纪律要求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坚决清理门户,防止“灯下黑”,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人民群众期待。

这8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例分别是:

一、省纪委原第九派驻纪检组主任科员刘招雄违反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以案谋私、收受贿赂问题。

刘招雄在执纪审查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3万元。刘招雄无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胆大妄为,执纪违纪,严重败坏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玷污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2015年8月,省纪委给予刘招雄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2016年6月,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刘招雄有期徒刑4年,受贿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并处罚金30万元。

二、海口市琼山区委原常委、纪委书记孙道静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以权谋私、收受贿赂、违规经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问题。

2007年至2015年,孙道静在担任琼山区府城镇委书记、副区长、区纪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征地拆迁、违章建房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65万元。孙道静还违规进行经商,与他人合作经营某饭店;不如实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二胎。孙道静身为纪委书记,对党不忠诚,私欲膨胀、以权谋私、执纪违纪,严重损害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给所管辖地区的政治生态带来恶劣影响。2015年10月,海口市纪委给予孙道静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2016年8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孙道静有期徒刑7年,受贿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并处罚金70万元。

三、琼海市大路镇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志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接受宴请和收受礼金问题。

2016年2月,李志敏接受大路镇蔗园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汝君邀请,驾驶公务用车到其家中赴宴。到周家后,发现周汝君邀请了该镇9名领导班子成员在内的50多名该镇机关干部参加其家宴,但李志敏未予以制止。席间,周汝君把事先准备好的红包以过年“利是”的名义分发给参与宴请的镇干部,李志敏本人也收取了周汝君的500元红包,在群众中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李志敏身为大路镇纪委书记,对管辖范围内发生违规违纪问题不但没有及时纠正制止,反而参与其中,执纪违纪,与其职责身份极不相符,败坏了纪检机关的形象。2016年8月,琼海市纪委给予李志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保亭县六弓乡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参与公款旅游问题。

2015年10月17日、12月26日,李勇先后两次携子女参加六弓乡田岸村委会和大妹村委会组织的公款旅游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李勇身为六弓乡纪委书记,未正确履行监督责任,对管辖范围内发生违规违纪问题不但没有及时纠正制止,反而携带子女参与其中,顶风违纪,明知故犯,败坏了纪检机关的形象。2016年6月,保亭县纪委给予李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省妇联权益部原党支部书记、机关纪委委员邓春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套取财政资金私设“小金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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