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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编办就“经济发达镇”体制改革答记者问(1)

2016-12-28 10:37:23  人民日报    参与评论()人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何在,将在哪些方面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就此,中央编办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出的问题。

问:请介绍一下《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改革开放以来,各地陆续出现了一批人口和经济规模特别大的镇,有的达到甚至超过中等城市规模,但普遍面临着“小马拉大车”、行政管理体制不适应发展需要的问题。与此同时,中西部地区也有一些镇发展基础较好,占所在县域经济比重很高,发展潜力很大,但政府功能不完善、权责不对等、公共服务薄弱等问题突出,制约了其进一步发展。2010年4月,经报中央编委批准,中央编办会同中央农办、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在15个省份确定了29个经济发达镇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部分省份也自行确定了一些镇开展试点。经过5年多改革实践,初步破解了这些镇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为探索和创新新型城镇化行政管理体制提供了可借鉴的有益经验。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可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精神,中央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指导意见》,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对这项改革作出安排部署。

问:起草《指导意见》主要政策考虑有哪些?

答:在研究起草《指导意见》过程中,着重把握了4点: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型城镇化和“三农”工作全局,统筹研究有关改革措施,增强经济发达镇发展内生动力,发挥其对周边的辐射带动作用。二是充分借鉴前期改革试点成果,对试点中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进行了全面梳理、总结和吸收,增强《指导意见》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在不改变经济发达镇基层政权定位和不大量增加人员编制的前提下,通过扩大管理权限、创新体制机制,解决城镇化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行政体制问题。四是充分考虑东中西部地区差异,因地制宜确定经济发达镇认定标准和改革重点,由省级党委政府根据《指导意见》精神,统筹研究推进改革。

问:经济发达镇如何认定?

答:总的看,经济发达镇具有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二三产业发达、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发展较快等特征,在很多方面具备小城市的形态和规模。从其所处地域特征看,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城关镇和城区镇,多数已被纳入现有的城市规划建设范围,其行政体制改革需要与所在县(市、区、旗)政府和城市政府统筹研究推进。二是一般意义上的“中心镇”,其城镇规划建设自成体系,是县域经济新的增长极,对周边乡镇和农村辐射带动作用强,是推进改革的重点。考虑到东中西部地区情况存在一定差异,为了给各地提供指导和遵循,《指导意见》区分情况对经济发达镇明确了指导性标准,由省级党委政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认定程序和标准,严格把关,规范审批。

问:《指导意见》确定的主要改革任务有哪些?

答:一是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省级政府可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一些县级管理权限赋予经济发达镇,制成目录向社会公布,明确镇政府为权力实施主体。加强相关立法,为经济发达镇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提供法律依据。二是构建简约精干的组织架构。立足基层工作实际,建立扁平高效的基层组织架构。加强行政执法和综合服务等前台机构建设,统一履行直接面对公民、法人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行政执法职责。整合内部决策、管理、监督、服务职责和工作力量,为前台工作提供后台支持和保障。三是推进集中审批服务和综合行政执法。打造综合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整合现有的站、所、分局力量和资源,由经济发达镇统一管理并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四是建立务实高效的用编用人制度。在地方机构编制限额内,赋予经济发达镇灵活用人自主权。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五是探索适应经济发达镇实际的财政管理模式。逐步明确经济发达镇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与经济发达镇相关的财政分成办法。建立财政激励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专项资金对经济发达镇给予支持。六是创新基层服务管理方式。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体系。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及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投入。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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