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日报“江西政读”获悉,就在刚刚,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宣判周文斌受贿、挪用公款上诉案。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1日上午在该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南昌大学校长周文斌受贿、挪用公款上诉一案,并当庭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周文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百万元;对其受贿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最帅”校长周文斌
经审理查明:上诉人周文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938.8万元、港币30万元、美元1万元、韩元90万元、购物卡2.4万元、卡地亚手表一块(价值3.86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原判程序合法,认定周文斌的主要受贿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认定周文斌收受王雪冬人民币60万元、2003年4月收受沈亚群人民币100万元的证据不足。认定周文斌收受刘卫东人民币4.5万元、曹小秋人民币5.5万元、张华人民币3万元构成受贿罪,认定周文斌挪用人民币5875万元构成挪用公款罪,定性不当。
鉴于周文斌二审期间认罪态度好,真诚悔罪,并对一审过程中的翻供和一些不当言行,及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真诚认错,向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表示了道歉;且大部分赃款已被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李逊、袁思东)
被控两宗罪
公开资料显示,周文斌是湖南衡阳人,1960年10月出生,曾任南昌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是江西省历史上最年轻的大学校长。履历显示,这一时期,周文斌负责并领导了该校新校区建设。2013年5月9日,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
随后,江西省公安厅以涉嫌受贿罪为由,将周文斌刑拘。
2014年9月22日,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为由对周文斌提起公诉。
起诉书称,周文斌在担任华东地质学院(后更名为东华理工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南昌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期间,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2261.8万元、港币30万元 、美元1万、韩元90万、购物卡2.4万元、卡地亚手表一块(价值3.86万元)、IPAD mini平板电脑一部(价值0.2万元)。
此外,起诉书还称,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周文斌曾主导了南昌大学教职工团购房项目。期间,他两次个人决定挪用南昌大学公款人民币5875万元供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自称江西最大经济类冤假错案
2014年12月9日,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受贿、挪用公款案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周文斌的代理律师朱明勇告诉澎湃新闻,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周文斌当场否认了检察机关的大部分指控。
他指出,学校二级机构送的钱属于学校相关部门发放的奖金和福利,不构成贿赂。他只承认曾收过10万港币和一块手表,检察院指控受贿两千多万绝大部分不存在。
此外,他还称,检察院所控挪用公款一事,是为了解决大学教职工的住房问题而依合同支付的购房预付款,这一行为让广大教职工集体受益,并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在资金到位后,他立即就将所借的钱悉数归还。
最后,周文斌总结道,“这是江西省有史以来,最大的一起经济类的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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