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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通报基层医疗腐败:唯一救护车成领导专车(2)

2016-12-11 11:27:50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据相关人士透露,该卫生院的急救车一早一晚接送院领导上班,很有规律,好像是院领导的私家车。

无独有偶,重庆市江津区油溪镇中心医院仅有的一辆120急救车,在病人最需要的时候,却正在接送医院的医护人员上下班。更离谱的是,这样的情况已经持续了四、五个月的时间。

记者在油溪镇中心医院调查时发现,医院仅有的这辆牌照为渝C45249120的急救车,下午5点半,医院的工作人员及医院的院长、书记就陆续上了车,有的还提着菜,工作人员还端上了一些小板凳。6点钟救护车准时从医院出发。

司机郑师傅称,每天下午下班后,住在江津的书记和院长还有医院一些工作人员就坐救护车回来,第二天一早6点20分准时上车到镇里上班。坐这辆车的有六七人,因为位置不够都是搭小板凳坐。

2救护车自用可“不交过桥过路费”

据《上海青年报》报道,2004年10月15日南京中医药大学50周年校庆时,各地不少前来祝贺的关系单位,其中大多是医院。令人感到奇怪的是,如皋、楚州等地的医院领导为了参加校庆活动,纷纷动用了本院原本就稀缺的救护车赶来南京,导致一时之间校庆活动现场各地医院的救护车云集。

至少有三辆车上安装有救护设备,其他的救护车看样子本来就是医院员工自用车,里面与普通公务车并无区别。

“楚州中医院”救护车司机称,此行是送院长来参加校庆,楚州中医院和中医药大学平时有联系,因此特地来参加仪式。这辆车是自用、救护兼用。当问到医院需要急救用车怎么办,该司机答道:“我们院里还有一辆救护车,要是出现紧急情况不够用那就没办法了。”

另一泰州中医院司机表示,挂警灯和红十字是为了省钱,不用交过桥过路费,而且连养路费都不用交,“我们一路过来都没掏钱”。

3改装成公务车由局长私用

据央广网2015年5月4日报道,院前急救对抢救生命意义重大,当前,乡镇120急救需求不断攀升。但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再现“任性”官员,将乡镇卫生院救护车改造为公务用车。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纪委查处一起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问题。通报称,2009年起福州市晋安区卫计局从宦溪镇卫生院借用一部救护车,并改装成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区卫计局副局长邓晓玲工作使用。

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期间,区卫计局驾驶员王仲庆未经单位相关领导批准,多个周末私自使用该车,违反了机关公车使用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经福州市晋安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区卫计局对驾驶员王仲庆辞退的处理意见,并对区卫计局副局长邓晓玲进行诫勉谈话。

声音:让医院各项事项在阳光下运行

《工人日报》评论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救护车等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的通行权有特殊规定,显然这种优待是冲着这些车辆的特殊公务,是为抢救病人着想的,岂能被贪污成部门私利?

救护车和其它车辆不一样,它承担的职责直接和生命相关,所谓“救人如救火”。《急救医疗站建设管理规范》规定,“救护车是指医疗卫生机构用于抢救、转运危重伤病人员,处理紧急疫情以及运送血液的专业特种车辆,一般是不能转作他用的。”

对于医疗领域的腐败问题,《中国纪检监察报》曾撰文表示,一旦医疗领域出现腐败,腐败成本最终会转嫁给普通患者和国家,由他们来买单。专家表示,当前公立医院行政化色彩依然浓厚,许多医院院长集权力和技术决定权于一身,监督往往失效,加上一些药品器械企业和建筑商行贿尺度越来越大,不少院领导被“套牢”。

透视医疗领域腐败,其很大程度上源自部分医疗工作者职业操守的丧失,同时也是权力缺乏监督和制衡的恶果。

专家建议,治理医疗领域腐败首先要加强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同时,要针对医院的特殊性质,进一步完善药品器械采购机制和基建工程招投标机制,并加强公开,让医院的各项事项在阳光下运行。

可喜的是,相关改革已列出路线图和时间表。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随着公立医院改革的逐步深入,再配以健全完善的权力监督制度,一定可以摘除医疗领域腐败的毒瘤。

(责任编辑:郭丽颖 CN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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