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标题党”不能太任性

2016-12-09 10:31:53    千龙网  参与评论()人

来源标题:“标题党”不能太任性

近日,北京市网信办通报了多起网络媒体涉及“标题党”违规行为的案例,以及六大“标题党”乱象,包括“正题歪做违反正确导向”、“侮辱调侃突破道德底线”、“无中生有违背新闻真实”、“断章取义歪曲报道原意”、“夸大事实引发社会恐慌”、“格调低俗败坏社会风俗”等等。指出这些行为违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网站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写文章的人都喜欢用一个好标题,一个好的标题能够让读者很快对文章产生兴趣,在某种程度上提升文章的水平和成色。网络时代更是如此,想在海量的信息中脱颖而出,吸引眼球,一个好标题也是必不可少。

但是有一点必须清楚,标题必须要准确表达文章的本意,不仅要准确传达事实,还包括要正确传递文章所要反映的意图和思想。这才是恰如其分的好题目,反之,有些文章的标题夸大事实真相,或是在转载别人文章时按照自己的意愿擅自改标题歪曲原文的意思,那就是所谓的”标题党”了。

比如,这一篇《多地整治网约车探索“规范路径”》,网站转发时将标题改为《官方:网约车属高端服务不应每人打得起》。改后标题与文章原意完全相反,激化社会矛盾。还有这一篇《卫计委解决育龄夫妇想生不敢生的问题》“标题党”改为《全国政协副主席:药价虚高到了让人咋舌的地步》,将人口老龄化和二胎政策问题改成对药价的指控,和文章主旨无太大关联。

“标题党”被称为“新闻怪胎”,此类文章有的断章取义,有的避重就轻,还有的无中生有,不仅侵犯了原文作者的权利,更是对社会产生了误导和不实消息的传播。一些人把一件小事,以“标题党”形式无限放大,甚至故弄玄虚以及无底线的悬疑,造成了谣言和不实信息的传播。不仅不符合新闻规范,也背弃了媒体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严重的还会引来牢狱之灾。

《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不少新的规定,比如将在网络上发布传播虚假消息的行为入刑,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治理“标题党”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标题党”敲响了警钟,有的网站经营者认为自己只是改个题目转载,不是什么大问题,其实,法律规定如果网站对转载的新闻标题作出修改,背离原文主旨,导致严重误导公众,仍然构成侵权,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此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转载来源不合法的新闻信息、登载自行采编的新闻信息或者歪曲原新闻信息内容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治理“标题党“,需要监管部门的规范管理,更有赖于从业人员的行业自律,在挥洒才情的同时,必须牢记“内容为王”是媒体传播的职业底线,真实性是新闻的根本要求。

(责任编辑:任冲 CN062)
关键词:标题党太任性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