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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10-31”瓦斯爆炸事故11名责任人被刑拘(3)

2016-11-29 16:37:26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重庆“10-31”瓦斯爆炸事故11名责任人被刑拘

图为事故现场

安全事故如何分级?调查:分为4个等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安全事故,都属特别重大事故。

实际上,死亡人数“36”、“37”并不是一个特定的数字,也不是事故等级的分界线。

2007年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由此可见,只要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均构成特别重大事故,不存在“36”或“37”这样的特定数字。

(责任编辑:陈倩 CN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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