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被告人陆武成(中)在法庭宣判现场。来源:新华社
11月17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陆武成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定,陆武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26.6155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陆武成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5年1月底,中纪委发布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陆武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消息。依据其职务,陆武成被媒体解读为甘肃首只落马的“大老虎”。
陆武成落马后,媒体曝出其任职金昌市委书记时,曾在活动中使用金制餐具宴请宾客。主政兰州后,大街小巷被挖得乱七八糟,当地因此流传着“坑坑洼洼路无成(与陆武成谐音)”的民谣。
据“北京时间”了解,向陆武成行贿的公职人员中有一人升职获得百万年薪;还有一行贿官员在陆武成落马后未受案件影响,调任某企业高管;另有两位行贿官员近期因受贿被查。
甘肃“首虎”因主动交代获轻判
现年63岁的陆武成系甘肃庆阳人,兰州市公安局民警和政工干事出身,从政生涯从未离开过甘肃。
公开简历显示,陆武成,1953年5月生,于1972年7月入职兰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3年后进入兰州市委组织部、甘肃省委组织部工作,并逐级升至处长。
据媒体此前报道,因其与当时的省委组织部有关领导关系融洽,得到了重用。“他很会搞关系,对于上级的决定与安排言听计从。于是,他被调任富有‘镍都’之称的金昌,成为一市之长。”
1996年8月至2005年3月,陆武成在金昌任职近9年,先后担任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2005年3月,升任甘肃副省长,晋升副省部级高官,并在2008年5月成为省委常委。2008年7月至2012年10月,陆武成担任兰州市委书记。
2012年10月19日下午,兰州市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大会,大会宣布省委决定:免去陆武成中共兰州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待安排。免职不满2个月,陆武成出任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后又担任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5年1月23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陆武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由于陆武成是十八大后甘肃落马的第一位副部级高官,也是十八大后甘肃唯一一位落马的副部级高官,因此其被媒体称为甘肃“首虎”。
同年5月1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再次发布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陆武成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昨日,该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经过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4年,被告人陆武成在担任甘肃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甘肃省委常委、兰州市委书记、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开发、规划审批、职务晋升等事宜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26.6155万元。
鉴于陆武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