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7日,河北保定市中院一审宣判魏鹏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被告人魏鹏远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原标题:“亿元司长”魏鹏远的不归路
一个正处级副司长,大小钱通吃,受贿敛财达2亿余元。什么原因令其收钱成惯性,十八大后仍不收手?魏鹏远自陈:从没轮过岗,单位改革,名称变了,但搞的工作还一直是这一摊,可以说是没人监督。
站在被告席上的魏鹏远,一身黑衣,两鬓斑白。此前,他浸淫中国煤炭行业30多年,走上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正处级)的高位。中国煤炭市场的黄金十年,利益的驱使把他从一个勤奋的机关干部变成了贪婪的猎食者,收受的钱多到让他自己感到恐惧。此刻,所有隐秘败露,魏鹏远面如死灰,语调平缓地发表自己的忏悔:钱财有什么用?钱财没有让我心安理得,反而让我罪孽重重……
10月17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魏鹏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以受贿罪判处魏鹏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魏鹏远受贿所得财物和来源不明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魏鹏远成为十八大后继云南原省委书记白恩培之后,第二个被判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的官员。
家藏1.15吨现金、清点钞票烧坏点钞机、坐拥十几套房产价值上亿、专门买房囤积现金、被抓前几天仍不收手还在忙着四处敛钱……魏鹏远涉嫌受贿案的案情细节经媒体部分披露后,成为小官巨贪的又一典型。
涉案金额惊人的魏鹏远案,最初源于2013年10月最高检的一条举报线索:云南某煤电公司总经理刘某在煤炭项目审批过程中,曾向时任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行贿20万元。该案随后被指定给河北省保定市检察院侦办。经过缜密侦查,办案人员顺藤摸瓜,揭开了检察机关一次性起获现金最多案件的面纱。
魏鹏远的“金主”们
1959年出生的魏鹏远是辽宁锦西县人,18岁考入当时的阜新矿业学院(今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采矿专业就读,在文革后第一届大学生中属于年龄最小之列。毕业后先后进入北京煤炭设计院、煤炭工业部计划司、国家经贸委行业规划司、国家计委基础产业司、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煤炭处、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工作。
1993年,能源部被取消之后,煤炭的主管权主要移交国家经贸委行业规划司。2002年开始启动的机构改革撤消了经贸委,原经贸委行业规划司的部分职能被合并到国家发改委,魏鹏远任发改委煤炭处处长。
据熟悉魏鹏远的人士介绍,魏鹏远穿着普通,经常骑着个旧自行车上班,工作也很认真,加班加点是常态。魏鹏远自称,对做大官没有太高期望,与领导走得也不是很近。他到地方煤炭企业考察的照片也可侧面印证,魏鹏远经常是一副谦逊、低调的样子。但是,自感仕途发展不大的魏鹏远,选择了一条“闷声发大财”的路径。
2000年后,魏鹏远长居三里河一区3号院,该小区是十几个部委的联建楼,距离办公地发改委很近。魏鹏远入住这个公务员小区之前,便已成为地方众多煤炭企业公关的重点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