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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网上新闻信息传播秩序展现新思路新变化(1)

2016-11-05 00:45:17    人民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规范网上新闻信息传播秩序展现新思路新变化

在构建网络空间基本秩序,确保网络空间各参与主体都能在中国互联网快速发展过程中有更多的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的过程中,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完善相关制度,尤其是通过规范性文件全面提升中国互联网管理水平、提升中国网络空间的法治化水平方面,还是蛮拼的。

一、更大篇幅展示更系统治网理念

自2014年开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连续主导制定了多个规范性文件,如2014年8月份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2月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和2015年4月份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上述这几个规范性文件,除了在治理思路上都本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以“打补丁”的方式对影响互联网新闻信息的具体问题设计专门的方案以外,还都有个共同的特点,即条文的数量都是十条,这几个规范性文件也因此被大家称之为“微信十条”、“账户十条”和“约谈十条”。

需要稍微注意一点的是,这次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导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条文有所增加,有二十个条文,比前面提到的几个规范性文件的条文数量翻了一倍,与之相适应的,是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和涉及的范围,也都有相应的扩大。这是中国互联网信息监管机构构建网络空间秩序,尤其是规范网上新闻信息传播秩序展现的新思路、新变化,可以看到方法论上的变化和主导思想上的改进。

二、“创新制”进一步细化平台责任

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在形成网络空间基本传播秩序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规范平台,如何使平台责任更加细化,是任何监管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都必须要考虑的首要问题。

在这个新发布的《规定》中,除继续贯彻这一最基本的治理思路以外,还通过对平台提出价值观层面要求的方式(第三条)、通过将传统新闻媒体较为有效的总编制度移入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管理的方式,以及要求直播服务提供者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平台、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实施先审后发等这些全新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并且完善了新闻直播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形式。

此外在第八条,《规定》还结合互联网新闻直播服务一旦造成恶劣后果就无法挽回的这一特点,要求服务提供者有能力做到即时中断直播。这样,即便直播活动出现意外,也能够在第一时间发现、在第一时间避免事态及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确实做到直播内容的可管、可控,避免极端、突发事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和学习秩序造成冲击和不良影响。这一规定,明显吸取了实践中一些平台因技术水准、思想觉悟和基本态度等原因造成的“意外事件”所积累的大量教训。

三、“双管理”模式保障直播安全

《规定》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的提供者通过签订服务协议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设法使双方在形成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之前,获知法律的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来提供相应的服务。《规定》还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完善并实施内部管理制度作了较为充分的授权。

从这些规定也可以看出,一方面,《规定》要求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及各地分支机构肩负起整个互联网直播服务各参与主体的监管,另一方面又通过给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直接授权的方式,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通过一系列的方式,对使用其服务的直播发布者、用户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约束。也可以说,在规范网络直播从业机构和人员方面,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将承担更多与政府监管机构相类似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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