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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永远受贿细节:被怂恿至九华山收取百万元佛像(图)(4)

2016-11-03 21:32:31  鲁网    参与评论()人

除了出示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照片之外,公诉人还当庭播放了一位行贿人提供证言的同步录音录像,这种直观的示证方式吸引了所有人的目光,大家盯着电子屏幕屏息倾听。这段录像极大地增强了证据的可信性和说服力,也对廖永远的心理形成了很大的冲击,廖永远甚至不愿去看面前的电子屏幕。

在示证、质证环节,辩护人没有对证据本身提出异议,但针对发问的2笔犯罪事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内容提出了与公诉人不同的看法,公诉人均随即进行了质证,提出了反驳意见。争议进一步明朗,法庭上的火药味逐渐浓重起来。

此环节辩护方没有提供任何证据。

法庭辩论中,审判长总结了本案的2个争议焦点:一是,廖永远收受的价值99.4万元的地藏王金佛像和价值18万元的谛听金像是否构成受贿?二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是否构成自首?控辩双方围绕2个争议焦点,对事实证据详细论证,充分阐释理由观点,进行了2轮激烈辩论。

从轻处罚情节:主动交代,赃款赃物全部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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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指出,廖永远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应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公诉人客观公正地指出廖永远具有3个从轻处罚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认罪悔罪;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被告人廖永远是农家子弟,国家的培养、人民的信任、个人的努力,使其逐步成长为特大型央企领导,本应努力工作、廉洁奉公,不辜负国家和人民重托。”公诉人在剖析犯罪原因时指出,廖永远面对金钱物质诱惑,放松了廉洁自律要求,忘记了“志在奉献”的初心,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犯罪行为,严重背离了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的基本行为准则,给国家和家庭带来了难以弥补的损失。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此刻,站在被告席上的廖永远,是否还记得20多年前那个“志在奉献”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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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悲、可耻、可恨!”这是廖永远作最后陈述时对自己的评价。他谈到,面对纷繁复杂的世界,自己忘乎所以,忘记了一个党员的宗旨使命,忘记了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忘记了一个公仆的为官红线,最终滑向犯罪的深渊而万劫不复。陈述过程中,廖永远一度哽咽,“我真诚接受法律的制裁,希望把我作为一个反面教材,以我为鉴,引以为戒。”

11时45分,历时3小时15分钟的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各方点赞:案件办理创造多个“第一”

“这起案件的证据资料非常庞杂,但通过公诉人的梳理展示,证据体系变得清晰明了。”专案组成员、德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张洪生旁听庭审后对多媒体同步展示证据印象深刻。“这种形式不但直观形象、生动活泼、通俗易懂,而且极具冲击力、说服力和感染力,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满足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体现了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的公开透明,展现出强大的诉讼自信。”

全程指导案件的省检察院公诉三处副处长王芸对此次公诉人表现给予充分肯定,“公诉人举止、仪表大方得体,用语文明、规范。法庭调查阶段,结合多媒体展示,举证充分,条理清晰,针对辩护人提出的质证意见,回应简洁、明确、具体;法庭辩论阶段,公诉意见指控论理透彻,警示教育深刻,答辩有理有力有节,充分展示了公诉人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良好执法形象。”

作为亲历者,韩良民副检察长的体会更多:“本案对德州检察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创造了多个第一:这是德州检察机关办理的第一起副部级职务犯罪案件,也是十八届六中全会以来全国公开审理的第一起副部级职务犯罪案件。通过这起案件的办理,德州检察机关锻炼了队伍、考验了作风、提高了能力、弘扬了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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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穆启春 CN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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