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柳华文(中国社科院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10月28日,联合国传来消息,中国再次高票当选人权理事会成员国,第二次获得连任。
人权理事会成立于2006年,是联合国全面负责人权事务的最重要的机构,由47个通过联合国大会选举的成员国组成。在联合国提出和平、发展和人权为其改革和发展的三大支柱,不断倡导“人权主流化”的大背景下,人权理事会的工作既是联合国人权机制的重心所在,也在联合国内外不断产生深入和广泛的影响。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的舞台上备受瞩目。因此,中国当选人权理事成员国并不令人感到意外。不过,多次以高票当选,而且是再次获得连任,换句话说,在程序规则提供的所有机会中,中国均能顺利通过选举,获得高票推选,这也不能不说是中国在人权对外交往中的一个亮点。
拥有中华文明的中国,正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道路上加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国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体现在人权领域就是人权自信。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不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努力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政治权利全面协调发展,显著提高了人民生存权、发展权的保障水平,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
中国从来都没有简单、孤立地谈人权。2015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致“2015·北京人权论坛”的贺信中,将人权与和平联系起来,提出了两个“坚定不移”:中国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发展道路,坚定不移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和世界人权事业。同时,中国将人权与发展也密切结合在一起,历来主张把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位。生存权和发展权的概念和主张是发展中国家的心声,也是发展中国家对国际人权理论和制度的贡献。
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中国将让所有贫困人口脱贫。而且,中国坚持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指导下来实现发展目标,强调的是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
当今世界见证了发展中国家的崛起,也面对着南北发展失衡的现实。基于此,中国支持联合国通过和实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呼吁各国采取行动,为在从今年开始的15年内实现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而努力。今年9月,在中国的积极推动下,G20杭州峰会通过《二十国集团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行动计划》,第一次将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具体化和可操作化。中国在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实施进程中发挥了引领作用。
紧扣和平和发展两大时代主题,在维护和平和促进发展中保障人权,中国是国际法治和世界秩序的正能量。以宪法和法律为基础,正在积极实施第三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中国,人权事业的进步更加精彩可期。在联合国,更加自信的中国,仍会以人权理事会为平台,恪守人权理事会客观、透明、建设性、非选择性、非对抗性、非政治化的工作原则,为世界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