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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张献忠沉银被盗案:有人为挖宝花钱学潜水(2)

2016-11-01 09:52:10  正义网    参与评论()人

记者了解到,自从发现江口遗址有盗掘情况,彭山市警方就一直对此重点关注。2014年5月,公安部正式挂牌督办该案。经过一段时间的秘密侦查,警方决定对盗掘、倒卖江口遗址文物的犯罪团伙收网。

2015年4月25日下午2点多,何林正在一处茶馆的房间里与王敏等人打着麻将。这时,警方打开了房门,称要带王敏回去配合调查。一名警察看到何林,问他叫什么名字,何林如实答了,警察说,你也一起回去配合调查吧。

何林、王敏等人是警方抓捕的第一批涉嫌盗掘古文物遗址的犯罪嫌疑人。随着警方收网,10余个盗掘文物团伙以及各地倒卖文物的团伙和个人共计55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落网,卖到全国10余个省市的上千件文物被追回,其中包括国家一级文物8件、二级文物38件、三级文物54件。据彭山区公安分局警务保障司负责人介绍,涉案文物总价值过亿元,涉案交易金额达3亿余元,目前被追回的文物已被妥善保管,案件办理后将移交文管部门。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破解办案难题

“为什么一定要追回文物?只有把文物追回来,才能由专业的鉴定机构鉴定出文物的准确价值,而文物的价值则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彭山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王一明向记者解释,追回文物意义重大,因此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该案侦查。

“这起案件是近年来眉山市破获的最大的文物盗掘、倒卖案件。”彭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翔告诉记者,彭山区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并成立了专案领导小组。专案领导小组由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组成,下设两个办案组,分别由侦监科和公诉科的精锐办案人员组成。

张翔介绍,侦监科办案组的工作重点在于关注案件中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搜集工作,引导办案机关合法取证;公诉科办案组则对所有案件证据进行审查,为案件提起公诉做好充足准备。

王利告诉记者,两高今年年初正式施行的《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给该案的办理提出新要求。“新司法解释的施行意味着此前查办此类案件所依据的1987年‘两高’《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不再适用,需要依照新法采集证据、厘定起诉的罪名及量刑建议。”

历时一年的提前介入,使得“张献忠沉银盗掘案”进入起诉环节之后,进展顺利。张翔说,“我们所能做的,就是按法律规定、按程序办案,一步一个脚印把案件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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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倩 CN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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