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宣判大会现场。
10月20日上午,安溪法院到长坑乡崇德中学,集中对3起电信诈骗犯罪案件11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张某明、苏某成和上官某星等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两年六个月至十一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有效地震慑了犯罪分子。
安溪县有关领导及安溪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长坑乡党委政府全体干部职工、长坑乡各村“两委”委员、群众代表、崇德中学师生及社区矫正人员等1000多人参加了宣判会。
安溪法院对张某明诈骗罪、苏某成信用卡诈骗罪和上官某星等9人诈骗罪进行公开宣判,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两年六个月至十一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