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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菲律宾共和国联合声明(2)

2016-10-21 15:31:48  外交部网站    参与评论()人

十九、双方同意继续探讨商签移管被判刑人条约。

二十、双方同意两军关系是两国关系重要组成部分。为增进互信,双方同意执行好《中菲防务合作谅解备忘录》,加强在人道主义援助、减灾、维和领域的交流合作。

二十一、双方一致认为双边经济合作发展强劲并仍存在增长空间。双方承诺将通过开展《关于加强双边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框架下的活动发挥互补优势,不断促进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加强两国在优先领域的经济关系。

二十二、双方认识到《中菲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2011-2016年)》所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成就,并通过签署《关于编制中菲经济合作发展规划的谅解备忘录》表达续签《发展规划》的承诺。

二十三、双方在减贫领域具有共同意愿,鉴此同意加强减贫实践交流和项目合作。

二十四、双方表达了在包括基础设施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业产能等领域共同开展务实合作的意愿。双方同意共同实施的基础设施合作需服从适当招标程序、透明度,符合两国相关国内法律法规和通行的国际实践。

二十五、双方将在优惠贷款、优惠出口买方信贷、债券、贷款、投资、证券及其他双方同意的如开发性专项贷款等领域加强金融合作。双方愿在亚投行和其他国际和地区银行框架下加强合作。

二十六、双方愿扩大双边贸易和投资本币结算,协调积极推进清迈倡议多边化等区域金融合作和双边本币互换安排。中方欢迎菲央行有意参与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二十七、双方承诺扩大在包括农业科技和基础设施、农业贸易、灌溉、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遵循动植物卫生标准等领域的合作。

二十八、双方同意加强在动植物检验检疫方面的合作,菲方欢迎中方宣布恢复相关菲企业对华出口香蕉、菠萝许可,将继续进口符合中方标准的设施包装的热蒸处理芒果。

二十九、双方愿共同努力,推动双方在优质杂交水稻种子、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机械、进一步发挥中菲农技中心作用及其他同意的领域的合作。中方承诺支持菲方遵照国内法律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培训农业技术人员、发展农渔业和能力建设的努力。

三十、中方愿积极支持于紧急状态下在东盟与中日韩大米储备机制下向菲提供紧急粮食援助。

三十一、中方愿协助菲建立科研产业体系,帮助菲开展科技培训。双方愿探讨共建技术转移中心、联合实验室和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的可能性。

三十二、双方认识到过去几年双向游客增长状况,注意到2017年“东盟-中国旅游合作年”的推动势头,同意设立旅游合作增长目标。双方愿鼓励本国公民赴对方国家旅游,探讨航空服务领域可能的增长点,鼓励双方航空公司在中国城市和菲律宾达沃及维萨亚、棉兰老地区城市间开设新航线,助力实现上述旅游合作增长目标。

三十三、双方鼓励两国大学间在研究、创新领域开展实质性交流,加强学术和产学研模式交流合作。中方愿在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领域对菲增加政府奖学金名额。

三十四、双方同意鼓励中国媒体同菲媒体包括“人民广播公司”开展人员互访、新闻产品互换、设备技术和培训等业务合作。中国新闻主管部门愿同菲总统府新闻部加强交流与合作。

三十五、双方表达了在两国省市间缔结更多友好省市关系的意愿,注意到这种安排将鼓励两国人民间增进了解,释放地方合作潜力。

三十六、双方同意在紧急援助和救灾领域开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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