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家藏2亿的魏鹏远被判死缓 能源领域6老虎今何在(2)

2016-10-18 11:51:42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2014年12月10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刘铁男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铁男最终被法院认定的受贿金额为3558万元。

2014年5月23日,最高检发布消息,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犯罪依法对国家能源局副局长许永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王骏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该消息是在最高检宣布对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郝卫平、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立案侦查两天后发出的。

这意味着,3天内,共有4名国家能源局官员被检察机关宣布立案侦查。

梁波是继许永盛、王骏、郝卫平、魏鹏远之后落马的第五名能源局官员。1971年生人的梁波,在这五人中属于“小弟”。

2015年8月,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原司长王骏巨额受贿案开庭审理,其受审时曾表示,“那时,机关风气不好。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在想方设法给他们送钱。”

两个月后,核电司司长郝卫平受贿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审理。

郝卫平把控电力审批权,曾被称为“核电一哥”。几乎所有的企业和所有的项目审批,他均以金钱开路。

检方指控称,郝卫平单笔受贿金额从2万到80万不等,总额超过千万元。郝卫平也涉嫌以收受他人赠与房产的方式受贿。

“项目都是投资多少亿多少亿元着急上马,但没有领导督办,审批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有关人士转述郝卫平的话,“企业得给每个部门送钱,不送钱就审批不了。”

知情人士透露,郝卫平在落马后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没有掌握的700多万受贿金额,并牵出国家能源局副局长许永盛。

2016年2月23日,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许永盛受贿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庭上,与刘铁男出庭时的态度截然不同,许永盛对其涉嫌受贿的指控当庭予以否认,称自己从未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并表示自己在侦查阶段所做的有罪供述是源于办案人员对他进行了非法取证。

该案起诉的受贿金额涉及500余万元现金,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未能查获。

2015年7月28日,梁波被移送起诉。2016年1月,梁波案件在法院审理,检察院指控梁波多家央企民企的贿金500余万元。梁波受审时侧面印证了王骏受审时的说法,称“2009年到2011年,项目负责人大肆送钱送东西,2011年以后这样明目张胆的有所收敛。”

许永盛、王骏、郝卫平、魏鹏远及梁波都出身原国家计委基础产业司,并历经国家发改委基础产业司和分立后的国家能源局。除魏鹏远分管煤炭外,许永盛、郝卫平、梁波、王骏皆先后于电力司任职,主管中国电力工作。

许永盛曾任能源局电力司司长,王骏、郝卫平和梁波则先后担任过电力处副处长、处长和电力司副司长之职,三人基本梯次接班。

梁波资历最浅,2000年王骏、郝卫平分别担任电力处正副处长时,梁为电力处科员。

直到2008年国家能源局成立后,梁波任火电处处长,2012年,梁波升任电力司副司长。

“权力过于任性”的必然下场

深读注意到,2015年2月16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发表文章《权力和人脉如何变金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原副主任廖小波受贿案剖析》。

文中提到,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的贪腐行为,以及国家发改委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家中搜查出现金折合人民币2亿余元的事实,都是“权力过于任性”的必然下场。在被审查期间,刘铁男写出“如何反腐”的建议材料,结合亲身体会,提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审批权应当大量下放到市场,从源头上解决政府不该管的一些事。

2014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徐进辉称,今年以来检察机关依法立案查办了一批国家发改委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受贿犯罪案件,截至目前共立案查办11案11人。

“收钱办事成为这些人的潜规则,大家心照不宣,长期共同受贿,形成窝案串案。”徐进辉称,“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涉案金额超过千万元的有6人。”

据介绍,这11案11人中包括发改委国家能源局5人。

“所在部门权力过大、权力集中是诱发腐败的重要原因。”徐进辉表示,被查处的这些人大多既是宏观政策的制定者,又是具体项目的审批者,可以直接决定和掌握许多企业的利益得失,想方设法求助于他们的人很多,容易诱发腐败。

2015年1月22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登《扎紧制度笼子让监督更有力》文章称,行政审批、国有资产交易等领域是腐败现象发生的重灾区。大量案件表明,行政审批权力太集中了,自由裁量权太大了。如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深化,这种状况就难以彻底扭转。

首页上页12  2
(责任编辑:陈倩 CN030)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