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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回应渔船撞沉韩海警船:韩方无权在该海域执法(1)

2016-10-13 07:38:00    环球时报  参与评论()人

中方回应渔船撞沉韩海警船:韩方无权在该海域执法

韩方公布的中国渔船撞沉韩国海警快艇画面。

【环球时报驻韩国特约记者李大明环球时报记者王盼盼】“中国渔船撞沉韩国海警快艇”一事被韩国政府和媒体爆炒数日后,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耿爽12日指出,“韩方的有关说法站不住脚”、韩国海警在事发海域开展执法活动“没有法理依据”。几小时后,韩国外交部又反驳称,韩国海警是在“韩国海域”发现非法捕捞的中国渔船,执法是“依据国际法和韩国国内相关法律采取的正当举措”。12日,韩国执政党党首李贞铉访问仁川码头,直斥“中国渔船攻击韩国海警是对韩国宣战”。

针对韩国外交部部长助理11日召见中国驻韩国大使,就10月7日在韩国西部海域发生的中国渔船撞沉韩国海警快艇事件表示抗议,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耿爽12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说,他已经两次就此事做出回应。中韩之间签有《渔业协定》,双方的有关行为均应该符合《协定》的规定。经过核实,韩方的有关说法站不住脚。根据韩方提供的地理坐标,所谓的撞沉事件事发地点为北纬37度23分06秒,东经123度58分56秒,经过核实,该地点位于《中韩渔业协定》规定的维持现有渔业活动水域,韩国的海警在该海域开展执法活动没有法理依据,中方已经通过外交途径向韩方有关部门就此事提出了严正的交涉,要求韩方冷静、理性地处理有关问题。

《中韩渔业协定》于2001年6月30日24时正式生效。协定规定了中韩两国暂定措施水域、过渡水域和维持现有渔业活动水域的范围,渔民在相关水域作业的管理方式和申请的相关问题,以及违反规定作业的处理方式等。在“维持现有渔业活动水域”,双方不将本国有关渔业的法律、法规适用于缔约另一方的国民及渔船,除非缔约双方另有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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