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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观察之二:制度创新 完善现代治理(5)

2016-10-05 19:59:29    人民网  参与评论()人

从试点开始的“制度创新”,确保了改革的操作性。以司法体制改革为例,先在东、中、西部选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等6个省市试点,试点面不断扩大,最终将在全国范围展开。同时,中央深改组在27次会议中有19次涉及司法改革的部署和贯彻,并发布了司法改革实施方案,保证了改革由点到面的推进。在探索中突围——形成可复制的经验——上升为制度成果——最终大范围铺开,这样的链条,降低了风险成本,让改革蹄疾步稳向前推进。

改革行至中流、挺进深水区,最考验的是“识水性”。今天,“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逻辑并未过时,但注重协调和精准的顶层设计愈发清晰。全面深化改革的近三年时间里,在顶层推动与基层探索的互动中,一项项争论许久、充满风险阻力的改革,得以告别停滞、重新出发;一个个多年难有突破、实质进展缓慢的创新,得以冲破藩篱、形成机制。

几十年前,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就曾预测:中国可能“有意识地、有节制地融合”中国与其他文明的长处,“其结果可能为人类文明提供一个全新的文化起点”。

纵观世界历史,真正强大的国家,无一不是制度文明的集大成者。60多年社会主义实践,前半程我们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在这个制度基础上进行了改革;后半程就是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

“只有顺应变革,与时俱进,才能永葆生机”,习近平主席在G20杭州峰会上的闭幕辞,道出了中国人对改革创新的理解,也道出了全球治理机制变革的方向。让全面深化改革与制度创新相辅相成,我们一定能够用制度护卫13亿人民的美好未来,为人类贡献更有价值的中国方案。(记者范正伟、李浩燃、张铁)

(责任编辑:李皓 C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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