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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长: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态度一定要坚决(2)

2016-09-30 16:10:52  澎湃    参与评论()人

与此同时,苏州也在8月11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2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这意味着苏州正式成为第一个重启限购的二线城市。

而这远远还没结束。8月17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南京市市长缪瑞林做了下半年的工作安排报告,下半年,南京将分区域设房价红线,严控区域楼王。

没过多久,南京则像苏州一样重启了限购。9月25日,南京宣布加入限购队伍,自9月26日起,在主城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

到了9月26日,南京楼市限购正式执行当天,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再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的意见,《意见》全文13条,要求进一步促进当地楼市稳定。

《意见》称,对房价过快上涨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房源,符合销售条件的,价格主管部门积极主动服务,指导开发企业及时进行价格申报备案,经备案后的同期房源申报价格不再调整。对具备上市条件的,房产、建设、国土、物价部门加强督促。经督促仍未及时上市的,建设、国土部门将其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在房屋销售前不得参与土地公开出让市场竞买。

9月29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自10月1日起,暂停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的申请。

(责任编辑:陈倩 CN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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