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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改组1000天: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2)

2016-09-28 10:19:36    人民网  参与评论()人

面对困难,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指出,法院不拒收诉状、法官不拒绝审判,是现代司法的应有之义。不管工作面临的压力和困难有多大,都不能成为影响、限制当事人行使诉权的借口。

为维护群众的“诉权”,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会议指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有利于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

2015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广东省深圳市挂牌,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同年1月3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辽宁省沈阳市挂牌,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区。

家门口的“最高法”,便利了一南一北的群众向上投告。开张第一天,第二巡回法庭就迎来了1000余名群众。第一巡回法庭在挂牌前期也遇到信访量大大超越预估的现状。

跨行政区划法院打破“民告官”案件“主客场”

北京市民沈某最近打赢了一场“民告官”的诉讼——他起诉北京市一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违法。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政府所作出的决定内容正确,但其超期一天向沈某下发了决定书,被法院确认为行政行为违法。

仅仅超期一天,但审理此案的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并没有含糊而过。“如此严格的依法裁判,是为了倒逼政府重视程序,重视法律。”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程琥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应有之义就是排除行政干预,严格司法,让群众和应诉的政府对法治有合理预期。

被百姓称为“民告官”的行政诉讼一直备受关注和诟病。首当其冲的就是质疑法院受到行政干预而不能公正审判。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制度,行政诉讼制度完善与否直接影响民生损益。

习近平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行政诉讼出现,跨行政区划乃至跨境案件越来越多,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导致法院所在地有关部门和领导越来越关注案件处理,甚至利用职权和关系插手案件处理,造成相关诉讼出现“主客场”现象,不利于平等保护外地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院独立审判、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维护法律公正实施。

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2014年年底,上海、北京相继成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检察院。

深改组会议指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利于排除对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干扰、保障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有利于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

跨行政区划法院成效如何?

以北京为例,数据显示,2014年法院受理的以北京市各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有216件。2014年年底,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成立,集中审理以各区政府为被告的案件,2015年就有1397件以区县为被告的行政案件进入审理程序,今年该数据预计将突破2000件。北京的各区政府全都当过被告,无一幸免。同时,原告的胜诉率也大有涨幅。据北京市四中院副院长程琥介绍,2014年,北京法院一审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达12.7%,2015年,北京四中院集中审理以区政府为被告的一审案件,被告败诉率已经提升为25.3%,“这还不包括和解的案件,加上这部分数据,原告的胜诉率十分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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