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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16-09-27 19:51:36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央广网北京9月27日消息(记者王楷)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发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义务。

《办法》指出,网络商品退款方式比照购买商品的支付方式;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引导和督促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技术保障。

《办法》明确,四类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包括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此外,三种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包括拆封后易导致商品性质改变、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指出,它把不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类型具体化了,最重要的像退货的时候运费怎么办,用积分或购买的点数购买的商品怎么退,这些都说得很清楚。

《办法》要求,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这其中,服装、鞋帽类产品的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即视为商品不完好。

朱巍认为,这条仍存在漏洞。如果把商标标识贴在必须要开启的部位,开启了必须要验货,势必对商标标识有损害,所以应该具体规定。

(责任编辑:李皓 C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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