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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辽宁贿选案,竟创下两个"新中国史上首次"!(1)

2016-09-14 09:40:22  海外网    参与评论()人

媒体:辽宁贿选案,竟创下两个“新中国史上首次”!

原标题:【解局】辽宁贿选案,竟然创下两个“新中国史上首次”!

今天发生了一件不寻常的事:张德江主持召开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并讲话。

不寻常之处何在?首先,这是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临时召集”的会议,这一举动就非常不寻常;而之所以临时召集,则是为了表决辽宁省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内容也非常不寻常。

临时

按照1987年颁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一般会期是两个月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这一次的临时召集有多特殊呢?这么说吧,在全国人大网上,可以翻阅“历次常委会”的专题。这一专题最早的更新,是2004年2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自那到现在的12年间,这一机制几乎完全按照2个月的间隔来进行。

仅有三个“例外”:1,新一届常委会产生后的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一般间隔一个月,这已是惯例;2、2004年4月,一个月内召开了两次会议,但没有说是“临时召开”的,按照日期推算,加开的那一次,是因为要决定香港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3,这一次。

换句话说,至少12年来,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召开临时会议。

定性

会议的内容则更加重磅:辽宁贿选。

因此案件,辽宁的官场正迎来深度洗牌。此前,四名落马的省级高官——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郑玉焯,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苏宏章,都在审查通报中被点名与此拉票贿选案有关。一批厅级官员、企业家、人大代表,也卷入此案当中,后续余震不断。

今天,张德江的讲话中,也是首次对辽宁贿选案“定性”——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严重破坏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挑战,是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挑战,触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和中国共产党执政底线。”

“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起”、“省级层面”,已经凸现了不同。此前曾用过类似表述的是衡阳贿选案,不过不是“省级”。

数据也确实可以证明原因。要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的辽宁代表,一共才102名,这一次就一下失效了45名,占到全省总数的44.1%;

新华社的数据则更加令人触目惊心:523名辽宁省人大代表涉及此案!辽宁省的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本来有62名人员,已有38人代表资格被终止。因此,其常委会成员已经不足半数,无法正常履职;“一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出现这种情况,新中国历史上还没有过”!

此前,关于辽宁案件的通报,其实已经在党内层层传达。这一次罕见的人大临时会议,通报出的内容,是在其职权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层面;而辽宁贿选案,还同时关涉到党政干部在换届选举时的拉票贿选。但中央对此案件的态度和处理方法,其实已经在张德江的讲话中可窥全豹。

规则

明年就要召开中共十九大了。按惯例,在全国党代会召开的前一两年,全国的省、市、县、乡四级党委都将迎来集中换届,后续也会有各级人大政协的换届,于是便有“换届年”之称。今年,省级主要领导职务的调整已经非常密集,大家都看到了,省以下的也在紧锣密鼓的进行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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