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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原副市长看风向退赃 风平浪静后又索回(图)(4)

2016-09-13 11:34:37  检察日报    参与评论()人

庭审中,李杰供认:“2012年(具体时间记不太清),陈利告诉我,劳总(劳生福)从他那里拿走了293万元的招投标费用和100万元的项目介绍费,还剩下407万元放在他那里。我说知道了。”

再看行贿人海南金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邵兴华行贿李杰200万元是如何到陈利手中的。

“李杰帮助我承建到美兰区的廉租房项目后,大约2011年下半年的一天,他打电话告诉我说陈利最近手头有点紧,交代我借200万元给陈利应急。”邵兴华说,“我当时就表示同意。过后一两天,陈利主动打电话告诉我一个银行卡号。我就按照陈利提供的银行卡号通过银行转账转了200万元过去。”

“在我转200万元给陈利后的三四个月,陈利还没有还款给我。在一次聚会过程中,我见到李杰,就试探性地问李杰,为什么陈利还没有还钱给我?李杰说这200万元是他用了。”邵兴华说,“听到李杰这样说,我点头表示默认,我当时心里就明白,因为李杰帮我拿到了美兰区廉租房项目的工程,他是把这200万元当做感谢费要走了。”

无论是劳生福还是邵兴华,他们在与陈利交往中,都明白,陈利是李杰的“亲戚”。对李杰来说,有了陈利这个“亲戚”,大额的好处费,都通过陈利收取,“安全”。

掩耳盗铃

受贿退赃看风向

李杰具有研究生学历,历经多年官场生涯,对收受好处费是比较小心谨慎的。除了让陈利代为收取、保存,一有风吹草动,他马上会退回收受的好处费。待风平浪静后,他又会要回“属于自己的好处费”。

此前提及的海南福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劳生福在李杰的关照下,取得了美兰新苑住宅小区项目承建权,2007年送给李杰20万美元。2008年,劳生福因给海口市商务局原局长王某送钱事发被调查,李杰怕出事,先是自己退11万美元给劳生福,后又安排陈利退剩余的9万美元。

后来,李杰看劳生福没有出事,2011年在帮助劳生福、唐胜茂取得了美兰水滨花园市政拆迁安置房项目承建权后,打包一并收取了美兰新苑住宅小区项目那部分好处费。

2010年5月,海南金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邵兴华为了感谢李杰帮助其承建到美兰区的廉租房项目,分2次给李杰送了共计200万元。后来,时任海口市副市长的李杰听到风声,说自己正被调查。慌忙通过陈利于2013年12月及2014年1月,将200万元退还给邵兴华。同时,李杰还严厉正告邵兴华:“如果有关部门找你了解情况,万不可说送过我钱。否则,我要真出了事,你也跑不了。”

2015年春节后,李杰闻听自己已躲过一劫“安全”了。便迫不及待地打电话邀请邵兴华到家做客。在家里,李杰交代邵兴华把归还的200万元再给陈利。邵兴华当然不敢怠慢,过了十多天,就又把200万元通过不同途径给了陈利。

逢年过节向李杰“进贡”已成为一些工程老板开发商们必须学会的“规矩”。这些年,他收了不少“拜年红包”。送礼人包括陈利等14人共计53万元,其中个体老板陈利2006年至2015年期间,连续10年共送给李杰10万元;海口市美兰区教育局原局长谢某2007年至2010年期间,共给李杰送3万元;海口市美兰招投公司原总经理杨一哲2009年至2012年期间,连续4年共送给李杰4万元……庭审法官认为,李杰收受下属的所谓“拜年红包”,虽然大多数没有明确的请托事项,但基于李杰的特殊身份,双方对“拜年红包”背后的用意均心知肚明,且其收受的地点均在其办公室,故这些“拜年红包”与普通的节日送红包性质有本质的不同,应当认定为受贿。

(责任编辑:陈倩 CN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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