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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副市长李杰受贿900万被判11年

2016-08-25 19:30:31  法制网    参与评论()人

8月19日,海口市原副市长李杰(副厅级)受贿一案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杰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900余万。鉴于李杰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60万元。(法制网邢东伟)

(责任编辑:李皓 C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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