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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签署深港通联合公告(2)

2016-08-16 20:50:46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沪港通总额度取消,于此公告之日起即时生效。

四、为了便利和满足两地投资者管理对方股票市场价格风险的需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原则同意将共同研究合作推出其他金融产品。

五、为进一步丰富交易品种,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便利和机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已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交易所买卖基金)纳入互联互通的投资标的达成共识,待深港通运行一段时间,相关条件具备后推出实施,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六、对于本联合公告未提及的其他有关事项,深港通均参照2014年4月10日沪港通联合公告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包括适用的交易、结算及上市规定,结算方式,投资者适当性,两地跨境监管和执法合作,对口联络机制等。

两地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将制定发布或调整完善相关业务规则,积极推进技术系统开发及测试、业务资格申请、投资者教育等各项准备工作,并将公告进展情况。在相关交易结算规则和系统准备完成、获得所有相关的监管批准、市场参与者充分调整其业务和技术系统、所有必需的跨境监管执法合作安排和投资者教育工作准备就绪后,方可正式启动深港通。从本联合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上述方案正式实施,需要4个月左右准备时间,正式实施时间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李皓 C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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