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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买论文涉抄袭被解聘 代写机构却逍遥法外(3)

2016-08-15 07:08:50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他分析,原因或为学术期刊认为本科生的论文质量不高。但“这为论文代写机构提供了可乘之机。不少代写机构低价收购未发表的本科论文,再转手卖出,从中赚取差额。”

“即便购买的论文顺利发表,也不意味着是原创。”熊丙奇提醒,代写机构完全可以利用学术数据库检索的时间差,抄袭刚发表或已写好通过答辩但却没有录入学术数据库的论文。这样的论文,即便逃过学术期刊的审查,也迟早会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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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论文有处罚规范,卖家难追责

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规定,“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应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也明确规定,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可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的,授予单位可撤销其学位。

赵井春抄袭论文事件被认定为情节较为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其本人也被解聘副教授职务。而对于为其提供论文的中介机构,目前却未有处罚措施。

中国传媒大学副教授任孟山提到,虽然高校对抄袭论文的学生和老师有相应的处罚措施,但是针对代写机构和个人,目前国内没有相关法律明文禁止代写论文业务,这一块的规范和管理还是空白。

熊丙奇也谈到,代写论文的原创“承诺”不靠谱。而购买论文者一旦被揭露涉嫌抄袭,除了要被追究学术不端的责任外,抄袭的责任也将由本人承担。此外,他很难追究代写机构不讲信用的责任,因为这种行为本来就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

慕公律师事务所的刘昌松主任认为,代写论文相当于考试中出现替考的行为,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样的,这种做法破坏了学务制度、考试制度,主管部门应依据教育部的部门规章进行制止和处罚。

(责任编辑:翟明 CN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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