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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浦检察院被指借纪委名义拘禁干部严刑逼供(2)

2016-08-09 07:54:59  澎湃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后来,林耀德家人在漳浦县看守所见到了他,此时他已成了涉嫌受贿的嫌疑人。

检察院出示的纪检组移送案件证明被指无效

2016年7月1日,林耀德涉嫌受贿一案在漳浦县法院开庭审理。林耀德2015年5月22日到5月28日的去向,成为庭审争议的一个焦点。

漳浦检察院的起诉书称,2015年5月22日,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林耀德涉嫌受贿的线索,同日,漳浦县纪委派驻漳浦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也同时将林耀德涉嫌受贿的证据移送检察院。当月27日,检察院办案人员初查,发现林耀德存在受贿的犯罪事实。次日,检察院决定对林耀德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同日决定对其刑事拘留。

澎湃新闻注意到,庭审中,漳浦县检察院向法庭提供的纪委移交案件的证明,是由漳浦县纪委驻国土局纪检组盖章的函。

漳浦县纪委驻国土局纪检组开的移送函,而驻局无权直接与检察院对接。
漳浦县纪委驻国土局纪检组开的移送函,而驻局无权直接与检察院对接。

该函的落款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其中称:“我纪检组收到中共漳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线索移送函后,立即开展核查工作,发现我局国土资源监察大队长林耀德存在受贿的事实,现移交检察院处理。”。

福建省一地市纪检系统干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区县一级的驻委办局纪检组一般只有一个人,且权限很小,没有资格对干部采取“双规”等措施,也无资格独立办案或者和县检察院直接对接移送案件。

2016年8月4日下午,在漳浦县国土资源局,澎湃新闻见到了漳浦县纪委驻国土局纪检组组长陈海泳。陈海泳称,纪检组没有权力直接对干部进行立案调查,如果有发现国土局里有干部涉嫌违法违纪的情况,一般都是将线索移交给县纪委,由县纪委再派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立案调查。

对于上述纪检组的函称“发现林耀德存在受贿的事实,移交检察院处理”。陈海泳称,“这里的‘移交’并不是将人移交,也不是案卷移交,只是将线索移交。”

对于该案的其他情况,陈海泳表示自己不了解情况,也不方便接受采访。

“纪检组什么人移交的,向谁移交的,移交了什么材料,谁收的?”林耀德的律师迟夙生在庭上表示,对于林耀德这种副科级干部,这种函不能作为纪委移交案件的证据;同时,上述移交函里也没有任何一个检察院或者纪检部门的人在文书上签名,这样的文书无效。

“从未见到过纪委的人”

庭审中,检方指控林耀德受贿9万元,并出示了林耀德曾在检察院和看守所分别作出的有罪供述作为证据。林耀德当庭反驳称,自己被检察院非法拘禁后,遭到刑讯逼供才作出有罪供述。漳浦县检察院。 澎湃新闻记者 王选辉 图
漳浦县检察院。 澎湃新闻记者 王选辉 图

“2015年5月22日上午回到单位后,我就被两位法警夹在中间坐在检察院的警车里,开往漳浦县人民检察院,后被带入办案区。”林耀德称,5月22日到5月28日,他一直被拘禁在漳浦县检察院,没有监察机关批准的监视居住手续,也没有传唤、拘留手续。

林耀德称,自己在漳浦县已经工作了20多年,因为工作和纪委有业务来往,漳浦纪检系统的干部至少认识80%以上。而进入漳浦县检察院审讯室后,审讯他的都是漳浦检察院的陈奕雄、陈锦华、陈毅峰等人,“从没看到任何一个纪委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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