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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尊重意愿 进城农民在农村权益受保护(1)

2016-08-08 09:40:04  澎湃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财政部:尊重意愿 进城农民在农村权益受保护

财政部负责人表示,《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提出的政策措施,并非财政补助政策的简单叠加,而是全方位的系统重构。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有哪些具体的支持政策?农民工在城里“扎根”,还有哪些难题需要解决?就社会关注的相关热点问题,财政部负责人接受了本报独家专访。

扩大覆盖:基本公共服务“随人走”,将持居住证人口纳入保障范围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也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根本途径。”财政部负责人表示,通知提出的十条政策措施,并非几项财政补助政策的简单叠加,而是全方位的系统重构。

农民工进城“扎根”难,一个很大的问题是公共服务与人口流动“两张皮”。我国有两亿多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常住人口,还没有完全享受到与当地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和市民权利,这在一定程度上与财政支持保障不健全有关。让进城农民与市民一样,享受同等的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

通知明确,创新机制、扩大覆盖,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使其逐步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并创造条件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对常住人口的全覆盖。

在义务教育方面,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逐步完善并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杂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将按在校学生人数及相关标准分配资金,实现“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在基本医疗方面,加快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农业转移人口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按照参保城镇居民同样标准给予补助。

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加快实施统一规范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做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衔接等工作。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在安排就业专项资金时,要充分考虑农业转移人口就业问题,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让他们在常住地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人到哪里基本公共服务就跟到哪里,这样公共资源配置更合理,不但解决了农民工进城扎根的现实困难,也为人的自由流动奠定制度基础,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位负责人强调。

消除顾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自主定居权利,维护其在农村的相关权益

不少农民进城务工之后,既想过上城里人的“好日子”,却又不愿意轻易放弃农民的身份。一来担心城市生活成本相对较高,虽然有了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保障,但对能不能在城里安居乐业、顺利实现市民化心里还是没有底;二来怕成为市民后,会失去在农村的原有权益。

“新型城镇化核心是人的城镇化,不仅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更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必须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农民的意愿和诉求。”这位负责人强调,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自主定居权利,不能采取硬性措施或“一刀切”要求,更不是要进城落户农民放弃在农村的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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