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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特大组织他人偷渡案宣判 13名“蛇头”获刑(2)

2016-08-04 16:57:06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专案组连夜开展审讯工作。与预期一样,李某芳等人矢口否认组织他人偷渡的犯罪事实,侦查员耐心审讯,政策攻心,向犯罪嫌疑人出示证据,在强大的政策攻势和大量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交代了自身的犯罪事实,并揭发了他人的犯罪事实。

2014年10月12日,专案组把握战机、持续作战,直奔南通海安县,对以戴某军为首的第二大组织偷渡团伙进行收网。专案组在海安县某劳务公司将犯罪嫌疑人戴某军抓获归案,戴某军到案后,为求立功表现、从宽处理,主动揭发罗某军组织偷渡的犯罪事实。次日,专案组在南通海安县另一家劳务公司将犯罪嫌疑人罗某军、罗某华抓获归案。现场查获涉案赃款3万元,涉案电脑3台,涉案手机6部,涉案车辆1台,护照24本、伪假公章21枚,书证材料400余份。

意外发现漏网“蛇”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专案组及时提审,连夜整理扣押书证材料、电子证据,每隔两三天碰一次头,交换信息,研讨案情。经过一个月的证据梳理,专案组意外地发现,还有一批“漏网之鱼”,他们均为李某芳“下线”代理,在组织偷渡过程中为其输送偷渡人员,从中获利。

专案组掌握,自2012年起,犯罪嫌疑人戴某军、罗某军、罗某华、蒋某林、朱某维、王某芳、姜某如、石某在南通海安县、通州市、海门市招募偷渡人员,与偷渡人员谈好每人12万至18万元的偷渡费用后,将偷渡人员介绍给南京这家教育咨询公司,该公司前期收取偷渡人员15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签证费用,由李某芳指定负责,文案人员陶某东、王某、魏某为偷渡人员伪造虚假资料,李某芳、陶某东针对虚假资料对偷渡人员进行“培训”,教唆偷渡人员欺骗签证官,从而骗取签证。成功拿到签证后,财务人员魏某收取偷渡费用,李某芳护送偷渡人员至机场,前往美国、英国等国非法劳务。

案情清晰后,专案组展开下步抓捕工作,对以蒋某林为首的第三大犯罪团伙进行收网。分别于2014年11月11日、12日,在南通海安县将犯罪嫌疑人蒋某林、朱某维抓获归案。现场查获涉案电脑4台,涉案手机6部,护照39本、伪假公章7枚,书证材料600余份。蒋某林曾因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缓刑,抓捕时正在服刑中,他对侦查员的审讯套路十分清楚,回答问题躲避重点,含含糊糊。为此,专案组不断更换侦查员轮番审讯蒋某林,将前期收集到的证据摆在其面前,同时宣讲法定的从轻政策。在强大的攻势下,蒋某林坚守不住,如实交代了自身罪行。

朱某维到案后,因其曾留学新加坡五年,见多识广,熟悉法律,对侦查员的讯问拒不配合。专案组商议用真情来感化朱维维,通知其老婆抱着刚满月的小孩来探视。朱某维看到自己刚满月的儿子,终于流下来两行泪水,被专案组的真情所感化,如实交代了自身罪行。待其二人审讯结束后,专案组马不停蹄赶赴海安县,对其二人组织出境的偷渡人员家属进行取证,历时一个月,找到39名偷渡人员家属,成功对其二人执行逮捕。

2014年12月2日-4日,专案组在南通海安县、通州市、海门市将涉案人员王某芳、姜某如、石某抓捕归案。抓捕王某芳时,其已怀孕8个月,熟知法律的她仗着有孕在身,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因李某芳等人早已被抓,王某芳已收到风声,专案组在其公司未发现任何证据,所以王某芳的口供尤为重要。讯问时专案组对王某芳宣讲政策、软磨硬泡,在侦查员与其聊到腹中小孩时,王某芳终于支撑不住,为了自己的下一代,王某芳主动交代了所有罪行。姜某如、石某到案后,专案组掌握其二人正在为3名偷渡人员办理以色列签证,偷渡人员已经将偷渡费用交给其二人,只待出发。在侦查员的法律宣传下,姜某如、石某愿意主动退赃,将17万元现金上交专案组。

经过7个月的缜密侦查,公安部边防局挂牌督办的“616”特大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成功告破,摧毁组织偷渡团伙3个,抓获涉案人员13人;查获涉案赃款30余万元,涉案电脑19台、涉案手机21部、涉案车辆1台、护照239本、伪假公章67枚、书证材料2900余份、电子证据10000余份。

2015年3月,江苏公安边防总队将案件移送南京市检察院审查公诉。

2015年7月,事先闻风潜逃到国外的“蛇头”陈某焕迫于国外生活的压力,悄悄潜回国内,被公安机关抓了正着,目前正作另案处理。

(责任编辑:柯旺 CN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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