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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干部盗卖扣押车潜逃两年 被抓获时身无分文

2016-08-04 10:55:59  中国小康网    参与评论()人

因利用管理暂扣物品的便利,陕西西安莲湖区某执法局干部许某竟将盗卖扣押的面包车5辆及284辆三轮车后携款潜逃。近日,改名换姓潜逃近两年的许某,在湖南衡阳被当地警方抓获。

据了解,2014年11月,莲湖检察院反贪局接到驻区某执法局报案称,该单位工作人员许某涉嫌盗卖单位的扣押物品。反贪局查明,暂扣物品大库负责人许某利用职务便利,私下盗卖大库内扣押的面包车5辆,三轮车284辆,遂以涉嫌贪污罪对许某立案侦查。

当年12月份,反贪局派出侦查人员,对许某有可能藏匿的衡阳周边两市五县逐一进行走访,找到许某的父母兄妹等亲属,逐一进行劝返工作,并同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通报了许某的案情和潜逃情况。

经侦查,许某已于2014年7月携赃款畏罪潜逃。初步判定许某潜逃方向为其老家湖南衡阳至广东深圳一线。

2016年6月,改名换姓潜逃近两年的许某,在衡阳老家被当地警方抓获,反贪局干警迅速前往将其带回西安。许某在潜逃期间,因为不敢暴露真实身份,无法找到正式工作,不敢坐火车飞机,只能在衡阳一所中学食堂内打杂,被抓获时身无分文,十分落魄。

据悉,该干部除了贪污罪之外可能也构成盗窃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责任编辑:周晶晶 C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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