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国家旅游局拟规定:游客遭强迫购物30日内可退款(2)

2016-08-02 19:05:40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关注3

出境游客人需随身携带安全信息卡

近期,世界各地安全事故频发,不少游客因此受到影响。因此,条例此次还新增了关于确保出游安全的相关规定。其中规定,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应当制作安全信息卡。安全信息卡包括旅游者姓名、出境证件号码和国籍,以及紧急情况下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使用中文和目的地官方语言(或者英文)填写。旅行社应当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随身携带,并告知其自行填写血型、过敏药物和重大疾病等信息。

而遇到突发事件或者涉旅安全事故发生后,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向旅游及相关部门报告,在境外发生的,还应当报告我国驻外机构、当地警方;同时加强对旅游者的风险提示,自行或者根据旅游主管部门、有关机构的要求,停止组团或者带团前往风险区域,调整或者中止行程,以及撤离风险区域。

解读

大型旅行社已有安防措施

对于出游安全问题,中青旅遨游网首席品牌官徐晓磊表示,此次条例的新规定更多是让中小旅行社在操作上有一个标准,而大型旅行社其实已经有了相类似的安全防范措施。“游客在出团前信息便已经录入后台系统,同时游客还会收到导游、领队、后方的相关服务人员的联系方式,而且前端和后台的信息是相通的,所以即使游客在出行中,他们的信息不论是带团的人员还是旅行社后台都能随时掌握。”

关注4

提供虚假信息旅游网站也需承担责任

目前,市场上存在众多在线旅游网站,本身并不提供产品,而是让游客通过网站的平台去预订购买其他旅行社等供应商的产品。对于这类网站,条例中规定:旅游者在网络交易平台订立包价旅游合同与旅行社产生纠纷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协助解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网络交易平

台提供者不能提供旅行社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旅游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同时,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旅行社业务经营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网络搜索平台提供者有偿提供搜索服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旅行社业务经营相关信息虚假的,应当及时更正或者删除;因未更正或者删除对旅游者造成损害的,与该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搜索平台提供者无偿提供搜索服务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提供旅行社业务经营虚假信息的,应当及时更正或者删除相关信息,对旅游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解读

其他行业早有相应规定

6人游旅行网CEO贾建强认为,此前国家旅游局并未对在线旅游做出特别具体的规定,但目前在线旅游市场火爆,这次条例的修订还是非常及时的。“网站其实相当于旅行社的门市,只不过不是面对面交流,信息会有不对称。网站既然作为游客获取信息的渠道也应该属于收客方,所以承担责任是合理的。”而驴妈妈旅游网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规在线旅游网站对于平台上的旅行社一般都是有准入机制的,一旦旅行社出了问题,网站会首先和旅行社沟通协商先去满足游客的需求,如果确实是网站没有提前告知游客真实信息,网站应该承担责任。而刘思敏表示,其实其他行业早有相应的规定,比如家居卖场、电器卖场,消费者购买完商品既可以找具体的厂家品牌维权,同时也能够找这些销售平台维权。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