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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为黄河防汛立法 四种情况下进入紧急防汛

2016-08-01 09:54:50    千龙网  参与评论()人
昨天的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规定,黄河沿岸的各级政府制定涉及黄河滩区利用规划,应当符合防洪、行洪的要求。禁止向黄河滩区迁增常住人口,禁止将黄河滩区规划为城市建设用地、商业房地产开发用地和工厂、企业成片开发区。
值得关注的是,河南省此次立法明确,禁止向黄河河道内倾倒垃圾等废弃物,保障防洪、行洪和水资源安全。
出现四种情况,进入紧急防汛

《条例(草案)》明确,我省黄河汛期包括伏秋汛期(7月1日至10月31日)和凌汛期(每年12月1日至次年2月底)。特殊情况下,省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提前或者延长汛期时间。

《条例(草案)》规定,四种情况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宣布本辖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并报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这四种情况分别为:黄河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洪水、凌水严重漫滩或者河势发生重大变化,威胁堤防、滩区和库区群众安全;黄河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启用滞洪区。

《条例(草案)》还规定,在黄河河道内采淘铁砂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的,将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周晶晶 C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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