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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奸污女生”两次入狱 老校长申诉获立案(2)

2016-07-31 10:26:23  华商报    参与评论()人

陈加钱入狱时,两个女儿分别10岁和8岁。妻子付孝英努力劳动抢工分,独自供两个女儿读书。姐妹俩每到周末,就跟母亲上山背柴,补贴学费。“因为经常劳动,成绩不好,我们高中毕业就不念书了。”大女儿陈晓娟说。

1979年,陈加钱了解到全国开展平反冤假错案工作,他觉得机会来了,第一次给雷波县人民法院寄申诉信。法院驳回了陈的申诉,维持原判。

陈加钱没放弃,继续写申诉,他坚信“奸污女学生不是事实,总有一天会搞清楚”。1981年,法院组成合议庭,再次审理陈加钱案。判决书称,陈加钱“对反映情况的社员赵某某施行报复”,指使人用农药毒死赵的蜜蜂一事证据不足,不予认定,而奸污女学生等“经查属实”;“原判认定的主要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部分事实有出入,科刑畸重”,改判陈有期徒刑6年。随后,陈加钱写信告诉妻子,他8月25日就刑满出狱了。

1983年因“翻案活动”二次入狱

出狱不久,陈加钱就去黄琅找当年任生产队会计的陈光明,请他帮忙找指控他奸污的人。他从陈光明那里得知,当初作出对陈不利证词的王佳芳,已经嫁到300里外的马边县。

王佳芳的日子也不好过。“村里人说我坏话,他们一看到我就不摆了。”王佳芳回忆,白天去劳动时,跟她一组的人很不情愿,“她们说我作风不好,不要脸。”而当时来介绍相亲的人很多,王佳芳都拒绝了,“他们觉得我不值钱了,不用给彩礼,想贪便宜。”

最终,她答应了一门马边县的亲事。“她就是受不了别人闲话才嫁到那么远。”王佳芳母亲高玉珍说。

两人再见面是六年后。陈光明和王佳芳共同回忆了当年的场景:1981年底,陈光明带陈加钱去马边找到王佳芳家,王在自家院坝见到了陈加钱。

“你来干啥?!”她很惊讶。“我来看你。”陈加钱说。“他们说我奸污你,把我送去劳改了6年。”“我对不起你,我没得办法!”王佳芳哭了。“我当时才十几岁,没得办法!”陈光明回忆,当天,王佳芳口述,自己代写了一份证明材料,王佳芳签字按上了手印。

找完王佳芳,失去公职的陈加钱在县城开了家饭店,继续过自己的日子。1983年8月27日晚,陈加钱在自家的饭店被捕。当年9月22日,他被判“伪造证据,进行翻案活动,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罪”,再次入狱3年。

女学生怕坐牢第二次指认校长

王佳芳回忆说,1983年的一天,雷波县有人来马边县找她,对方问,陈加钱提供的材料是不是她的本意。“他说如果陈老师是被冤枉坐6年牢,那我1975年就是作伪证,也要坐6年牢。”王佳芳说,“来人写了材料,让我推翻我写给陈老师的证明材料。我当时怕要坐6年牢,就在上面按手印了。”

“你按完后是什么心情?”记者问。“心里不痛快。”“有没想过这会给陈加钱带来什么影响?”“我当时怕啊。”

而提到这件事,今年74岁的陈加钱说:“我不恨王佳芳。”沉默了几秒,他又缓缓道:“又有点恨。”

1986年陈加钱刑满出狱,第二次出狱后,陈加钱当过保安、厨师。他还自学法律,在雷波县帮人打官司写诉状、做民间代理。“我就是不懂法律才遭罪,所以要学,可以保护自己,也更懂得跟法官沟通。”陈加钱说。

实际上,陈加钱一直没有放弃申诉。2000年,他为自己的奸污案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罪”向雷波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当年11月16日,法院驳回了“奸污”案的申诉,维持原判决;同时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罪”作出再审判决,认为陈加钱存在“妨害作伪证”(原文如此)的行为,但客观上不存在“拒不执行”的事实,撤销了1983年的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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