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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通报首提执行重大任务期间擅离职守(1)

2016-07-28 17:46:28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法制晚报讯今天上午,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张越被“双开”。此前张越因涉嫌严重违纪,于2016年4月16日被中纪委正式宣布“接受组织调查”。他也是十八大后河北省落马的第四位省委常委。

观海解局注意到,张越通报中“执行重大任务期间擅离职守”的表述系首次在中纪委对落马官员的通报中出现。

河北“政法王”被指违反多项纪律

今天上午,中纪委发布消息称,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张越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通报显示,经查,张越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重大任务期间擅离职守,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违反组织纪律,在职务提拔、岗位调整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大吃大喝,违规打高尔夫球,收受礼金、礼品,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权插手工程项目、干预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生活奢靡、贪图享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称,张越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越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组织纪律、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工作纪律、违反生活纪律……”从上述通报的违纪行为中可以看出,张越基本上囊括了在中纪委的通报中常用的表述,可谓是“五毒俱全”。

三个月前张越最后一次露面

据公开简历显示,今年55岁的张越,山东广饶生人。具有资深的政法系统工作背景,从基层的一名民警升至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高位,张越一直在政法系统工作。

1980年,从北京市公安学校毕业后,张越长期在北京市公安局工作。1998年10月,张越获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助理、国内安全保卫处处长,并于2000年明确为副厅级干部。2001年4月,张越出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两年后,2003年11月,张越调至公安部,任二十六局局长。

在此期间,公安部部长一职是由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周永康担任。2007年12月,张越空降河北,任河北省公安厅党委书记。河北退休官员称,此次人事调整正是受了周永康的影响。次月,2008年1月,张越出任河北省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此后,张越又出任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并兼任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观海解局梳理公开报道发现,张越最后一次在公开场合露面是在三个月前。据河北电视台《河北新闻联播》报道,2016年4月15日,张越以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身份出席河北省委常委(扩大)会议。

次日,中纪委就在官网发布了张越因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的消息。

通报首提“执行重大任务期间擅离职守”

值得注意的是,落马官员被指“执行重大任务期间擅离职守”的表述是十八大以来首次出现。

观海解局发现,我国《刑法》在“玩忽职守罪”的客观认定上,就包括“擅离职守”。在客观方面表现之一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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