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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新政:平台在省级城市注册就可运营全国(1)

2016-07-28 16:11:25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今天下午3时,交通运输部在国新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部令(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不到下午2点半,现场记者席已经基本坐满,电视台的小伙伴们开始连线直播。知道君也是提前到达现场,获得第一手资料。

“指导意见”是有关出租车行业宏观发展的一个指导意见,咱们按下不表,今天知道君单说“管理暂行办法”,因为这个被坊间称为“专车新政”的东东,实在是关注度太高,知道君粗略统计,这期间有公开报道的新政即将出台消息就有12次。这也难怪大家会有一种等靴子落地的感觉了。

言归正传,以下全程高能,知道君将献上新政的全部干货!

来,先发一颗定心丸

知道君数了一下,相比于当初挂在网上的新政征求意见稿(对,就是那个引起巨大争议的),核心内容大概有7处修改,知道君先给大家一颗定心丸——

新政对互联网约车给予高度肯定,新政中承认了互联网约车平台以及专车的合法性,为网约车设置了一个新的运营登记种类——“预约出租客运”,这也就等于把网约车纳入了客运管理,但有别于传统出租车的管理。

知道君觉得,这是一个非常积极的信号,不是扼杀新行业,而是扶上马再送一程的态度。至少你可以理解成,每天在路上跑的专车司机不用再担心自己因为身份不确定被交通管理部门查扣了,赚钱踏实了。

焦点:私家车也允许干网约车了

这是最关键也是普通老百姓最关注的一点,私家车也允许干网约车了。这是一个质的突破,新政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私家车不能从事网约车运营,此后,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也在不同场合重申过这个要求。

知道君发现,今天发布的新政规定,私家车只要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一个转换就可以从事网约车运营。车辆和驾驶人的申请条件,也交由平台公司制定。具体入伙指南如下——

私家车入伙指南

针对网约车与巡游车不同的运营特点,《管理暂行办法》为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设置了相应的许可条件和报废标准。

一是许可方面应当符合三项基本条件: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在此基础上,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

对于符合条件的车辆,应在公安机关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取得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因此,按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私家车符合相关条件,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可转化为网约车。

亮点:网约车平台不要求自有车辆

新政还制定了多项条款,引导网络约车向安全、正规的方向发展。很多修改过来的条款,对于那些”滴滴“、“易到”、神州“是利好的。比如不再要求司机和互联网平台签合同、网络平台只需在一地注册就可全国开展服务。我们来看看原文:

《管理暂行办法》充分考虑互联网新业态的特点,广泛吸纳各方意见,创新网约车管理制度。

一是平台公司许可条件。合理放宽网约车平台公司条件限制,不要求自有车辆,以适应平台公司的轻资产运行特征。

二是平台公司许可程序。优化平台公司经营许可程序,实行“两级工作、一级许可”,对线上服务能力由注册地省级相关部门一次认定,全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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