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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个红通令落网者 挪用公款千万逃亡7年获刑(1)

2016-07-27 08:43:38    中国广播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北京7月27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天网”行动公布的百人红色通缉令第16号孙新,再次成为新闻热点人物。孙新是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计划财务处出纳,2015年6月8日被从柬埔寨押解回国,是北京市首个被抓回的“红色通缉令”人员,也是第一个受审者。

北京二中院昨天(26日)下午对被告人孙新涉嫌挪用公款、贪污案一审宣判,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孙新有期徒刑13年,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出纳,职位不高,权力却不小,经手资金千万元。孙新在长达7年时间里,挪用公款2275万多元。孙新是如何作案的?案件的发生有什么启示?请

2016年7月26日下午14点,身穿灰色T恤衫的被告人孙新被带入法庭,这是他去年6月8日被押解回国后,第三次被媒体广泛关注。孙新1968年7月4日出生在北京,7月5日受审前刚刚过完48岁生日。而开庭后20天,他等来了一审判决结果。

审判长在庭审中宣布:经审理查明,2001年7月至2008年1月,孙新利用担任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财务出纳,负责收支公款,保管银行预留印鉴、支票等单位财务手续以及领取银行对账单等职务便利,将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2332.5万元转入其控制的证券、期货账户,用于营利活动。

2008年1月,因被免去出纳职务,孙新伪造银行协定存款合同、协定存款账户对账单等交接材料,完成工作交接。同年10月21日,单位在办理银行业务时发现协定存款账户已销户,要求孙新到单位说明情况,孙新从其控制的用于证券、期货交易的银行卡中取出公款57.3万余元,并携款潜逃境外。

2015年6月8日,孙新被查获归案。案发前,孙新陆续归还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局472.4万余元,其余1802.7万余元公款尚未归还。案发后,孙新银行卡中的涉案公款80余万元已冻结。

法院认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孙新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的罪名成立。鉴于孙新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真诚悔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孙新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二、责令孙新退赔违法所得,发还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三、在案扣押的物品分别予以变价、没收,变价款连同在案冻结的赃款并入退赔项执行。

判决书显示,孙新可被予以变价的物品包括华为手机1部、U盘1个、柬埔寨瑞尔6张、美元6张、硬币29枚,而他还有1800多万需要退赔,刑期至2029年12月7日止。宣判后,孙新表示不上诉。为何这样量刑,审判长易大庆分析,今年4月18日,两高出台了新的贪污贿赂案件的司法解释,将贪污挪用公款的量刑标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这一档提高到了500万元,所以在对孙新挪用公款罪量刑的时候,量了13年,另外孙新认罪悔罪态度好。

孙新曾在庭审时的最后陈述表达了一些外逃人员的真实心境:“由于贪念,我挪用公款用于证券交易并产生了亏损,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我也感到罪行沉重,事情败露后我没有勇气去担当,我采取了逃避责任的作法,在境外我举目无亲,天天惶惶不可终日,负罪感、内疚感、思念、恐惧之感缠绕着我,我很痛不欲生,我真诚地悔罪。”

案件审理过程中无论是控辩双方还是合议庭组成人员,都指出,孙新原来供职的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在财务管理上存在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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