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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统筹海洋开发和海上维权 引导民企参与武器研发(1)

2016-07-22 04:35:05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了《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着眼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明确了新形势下军民融合发展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政策措施,是统筹推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要求

军民融合整体效益潜力巨大亟待挖掘

《意见》指出,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但也要看到,我国军民融合发展刚进入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的过渡阶段,推动军民融合发展还存在思想观念跟不上、顶层统筹和统管体制缺乏、政策法规和运行机制滞后、有共识难落实等突出问题,军民融合整体效益与巨大潜力亟待挖掘和进一步发挥。

《意见》明确,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使经济建设为国防建设提供更加雄厚的物质基础,国防建设为经济建设提供更加坚强的安全保障。同时,要注意以下几项基本原则,即遵循党的领导、强化国家主导、注重融合共享、发挥市场作用以及深化改革创新。

此外,《意见》要求,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加强统一领导,搞好军地协调。健全国家主导、需求牵引、市场运作相统一的工作运行体系。

规范需求对接,促进资源共享。按照研究提出、分析论证、归口上报、综合平衡、审核确定、落实反馈的程序,建立军地需求对接机制。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要按事权划分,落实军民融合发展资金保障,着力推出一批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和举措。健全法规标准,加强监督评估,加快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综合性法律立法。建立完善安全审查和监管制度,防范和控制国家安全风险。加强考查督导,建立问责机制。

《意见》最后强调,军地双方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四个意识”、强化改革创新、强化战略规划、强化法治保障,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注重在经济建设中贯彻国防需求,自觉把经济布局调整同国防布局完善有机结合起来。军队要遵循国防经济规律和信息化条件下战斗力建设规律,自觉把国防和军队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

□重点

1推进空域管理动态灵活使用

《意见》提出,加强基础领域统筹,增强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整体支撑能力。优化空域结构,推进空域分类管理和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建立空域动态管理、灵活使用机制。统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军地需求,综合运用重要资源。加强交通领域军地资源、信息、服务保障等方面的共享与协作,积极推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设。

2引导民企进入武器科研生产

加强产业领域统筹,建设中国特色先进国防科技工业体系。深化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进一步打破行业封闭,推进社会化大协作,推进军工企业专业化重组。扩大引入社会资本,加快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和渠道,构建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推动军工技术向国民经济领域的转移转化,实现产业化发展。积极参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

3国防科研平台加大开放力度

加强科技领域统筹,着力提高军民协同创新能力。整合运用军民科研力量和资源,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优势和潜力,广泛吸纳专家强化顶层规划设计,推进军民技术双向转移和转化应用。完善军民协同创新机制,加大国防科研平台向民口单位开放力度,推动建立一批军民结合、产学研一体的科技协同创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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