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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横山县公安局“卖酒”局长涉嫌违纪被立案审查

2016-07-20 11:31:04  澎湃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7月17日,澎湃新闻报道陕西横山县公安局局长师永峰在2009年12月至2013年9月任清涧县公安局局长期间,有动员干警集资千万盖酒店、向下属单位强卖白酒、利用职权报销修车费等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澎湃新闻报道3天后,7月20日上午,西部网报道称,榆林市纪委曾从多个渠道收到过若干反映师永峰的有关问题线索,先后派了两个调查组分别进行初核。根据近期收到的新的反映问题线索,初步查明师永峰涉嫌违纪。

目前,榆林市纪委决定对师永峰立案,进行纪律审查。

陕西榆林市清涧县公安局前任局长师永峰,在其于2013年9月调至邻县横山县公安局任局长后,即遭实名举报。举报他的正是他的老下属——包括清涧县公安局副局长、纪检书记两名局党委委员,及其他17名干警。

上述19人举报称,师永峰在清涧县任职期间涉嫌违法违纪,其中包括动员干警集资千万盖酒店、向下属单位强卖500箱白酒等。

据清涧县公安局副局长惠啸透露,从2012年至师永峰离任,仅修车费一项,师永峰就报销了70多万元,而他所乘的那辆车,购买时也才40多万元,“榆林市审计局曾向我们局党委委员通报过此事,纪委调查时,师永峰称其将修车费给人送礼了。”

7月15日,澎湃新闻就此致电师永峰,师永峰称其在外下乡,不便面谈,并称“这些事情具体要问市纪委”。榆林市纪委一处室负责人称,纪委于2014年曾对师永峰进行调查,2015年做出结论,已经处理过了。至于具体是怎么处理的,“时间长了,办案人员现在也不在,材料不在。”

按照《公务员法》和《警察法》之规定,包括警察在内的公务员,不得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而2010年颁布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一条即为: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二条为,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责任编辑:翟明 CN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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