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滨受审
周滨(周永康之子)一审获刑18年,一个多月后,他的老同学米晓东也站上了同一个法院的被告席。
相比于周滨藏于幕后的神秘,米晓东多在台前为其打理海上和陆上油田买卖生意,被称为周滨的“白手套”。
7月14日,为周滨牢狱生涯拉开序幕的湖北宜昌中院一审查证,米晓东伙同杨保东、周滨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1.2亿余元,实际分得1275.7万元、美元105万元。
考虑到米晓东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且退缴全部赃款,最终宜昌中院以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上下铺之交演变成“白手套”
米晓东,1970年5月出生于河北石家庄,大学文化,北京汇盛阳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据财新网报道,米晓东曾就读于西南石油大学1988级油藏专业,毕业后到中海油深圳分公司供职。
该报道还称,米晓东能力很强,英语口语好,懂石油生产和勘探业务。2005年前后离开南海东部公司时,米还是一名正科级干部,之后在深圳的一家外资石油公司短期供职。2006年前后到北京,与周滨合伙做生意,负责打理周滨在海上和陆上油田买卖的生意。
米晓东还喜欢自称系周滨的老同学,大学时曾和周滨是上下铺。接近米晓东的人称其“为人低调,办事妥当,深受周滨家人喜欢”。
2012年12月,周滨从自己的别墅中被警察带走。次年6月,米晓东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2月被逮捕。2014年11月,米又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5年5月,再次被逮捕。
2016年6月15日,宜昌中院一审认定周滨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及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2亿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法院认定的几项罪名中,米晓东与周滨的交集出现在第二项。宜昌中院查明,周滨伙同他人,利用其父周永康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4亿余元。这与米晓东受审时法院认定其涉案的金额相符。
好处费常按9:1分成
宜昌中院的一审判决书显示,2005年,米晓东第一次同周滨一起收到了“好处费”。
时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集团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局长张凤山是这笔好处费的提供人。
受张凤山请托,米晓东和周滨利用其父周永康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时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部总经理吴枚职务上的行为,为盘锦辽河油田黄金带炼油厂(以下简称“黄金带炼油厂”)增加超稠油生产指标提供帮助。
2009年至2011年,周滨安排米晓东、陈刚(原系北京海天永丰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共同收受黄金带炼油厂通过盘锦天禹石油焦化厂负责人孙伟宇给予的钱款2300万元。
张凤山供述称,2006年,其通过米晓东,请周滨通过吴枚批准为黄金带炼油厂每年增加了5万吨超稠油生产指标。作为回报,黄金带炼油厂将石油产品的部分销售权给了周滨,间接向周滨支付好处费。这笔好处费,周滨与米晓东按9:1的比例各自分成。
澎湃新闻注意到,米晓东与周滨利用周永康的影响力以各种名目收受的好处费中,米晓东均分得较少部分,9:1的分成比例不止一次出现。